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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經驗後車禍被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的經驗嘛??懇請有這方面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



支付命令不回異議..

時到...視同法院判決...

請先回異議函..

再討論理賠或合解的事情...
這邊有司法院書狀內容範例:(民事異議狀), 希望能幫到你~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78.doc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八條(逾期異議之駁回)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九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幫推..順便學個知識...
希望我別遇到...


應該15字了吧...
lawray815 wrote:
那張是地方法院的支付...(恕刪)


沒錯~照6樓的寫一寫寄回去就好
如果不理它的話
後面對方可以用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這個只是取巧的手段
欺騙不懂法律的人而已
要賠的話
叫對方拿車禍鑑定報告來
我覺得這個對方至少要負一半責任

還有不管是調解或上法院
都是以你的戶籍地所在單位為準
也就是在台中調解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板主的是還真有點麻煩

也還好有站上鄉民義舉相助

特別是lawray815

雖然我不認識你

我覺得你就是正義魔人

相信板主也有同感

先回異議函擋著先

希望板主後續能圓滿


那些保險公司還蠻.......
我今天還是去了一趟地院
畢竟不懂的事情
還是自己跑一趟比較踏實

我去到地院
就先抽號到諮詢服務台做諮詢
表示我需要對支付令提出異議
服務台的人員就直接給支付令的異議書表格

表格裡面已經寫好如 lawray815 大大說的內容
就是
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事:
異議人於XX年X月XX日收受貴院XX年度X字第XXXXX號支付命令之送達,命異議人於20日內清償債款.
但由於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貴院提出異議.
謹狀
XXXX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具狀人XXX

所以整張表格
我就只需要填寫日期、案號、股別等等
其他的表格內都寫好了

然後一共填寫兩張一樣的表格
在交給櫃檯即可

過程還蠻簡單的
當然也是因為大家熱心的回答
讓我比較知道如何處理




那目前大概就是等
法院聲請和解這樣

目前我大概要先去問看看
toyota 07~08年款式的cammary
前門烤漆的價格大概是多少
保險公司是跟我報價9757元
可是當初也沒傷到板金
光是烤漆就報這樣的價格讓我有一點傻眼

加上車禍到現在保險公司也沒聯絡過我
也沒有詢問過我的意見
我是比較難接受
且九千多對於還靠貸款讀書的我
是有點困難的

所以我偏向去問看看合理的價格
那基本上雙方應該都該負一半的責任
我有注意到他
但是我還是往後牽車
他說他也有看到我
且他時速只有20~30公里
那他應該也可以停下來等我
雙方都在移動中
所以雙方多多少少都有責任
(不過車禍當下那位先生是很有禮貌的
只是保險公司的人一到,就劈頭說是我的不對,希望我快一點付錢了事)







後續就要在等看看怎麼發展了

不過其實我也很慶幸
今天發生的是小事
沒有任何人受到傷害
雖然保險公司求償的金額篇高
但是雙方都沒有人受到傷害
還是值得慶幸



感謝大家給我的意見
幫的幫了我很多忙




我實習的地方
剛好有一個阿姨
以前是做保險的

他是跟我說
小金額
保險公司基本上不會願意去申請鑑定報告
(鑑定報告費用好像要兩三千)

所以接下在應該就是等雙方談和解

阿姨跟我說
沒有和解書
保險公司那邊是不能結案的
所以他們一定會僅咬的不放的

不過我是希望要和解就在嘉義
畢竟嘉義市小小的
法院阿哪裡都一下就到了
台中那麼大
今天跑一趟法院我就花了半小時
然後再來回到嘉義讀書
要我在回來處理
也是很麻煩
2009年12月
前述你自承無受傷吧?
連一點點小擦傷也沒有嗎?
唉 就算有的話
也過了半年的期限
如果有 小擦傷也算
對方需負因過失致人於傷害責任
我只能說對方保險公司很精....
我從車棚把機車牽出來(車尾往馬路向外牽 馬路是單一線道)
基本上路權屬於對方(因為他的車行方向)
有沒有超速應該看量剎車痕
而你說他只有20-30而已
那表示真的很慢
如果他未超速也在車道上行駛( )
對方應該是無肇責
緊接著我人就倒了(因為向外牽跟車子發生的擦撞)

說真的 我還蠻同情你的!
只是我要提出一個中肯的建議
9750這個賠償金額
如果手頭還可以
直接賠償會來的省事一點
就當花錢買教訓吧
交通事故的賠償屬於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管轄權,侵權行為地的法院是有管轄權的

意思就是...原告(保險公司)
可以選擇在被告(樓主)的居住地 台中 或是在侵權行為發生地 (嘉義)
兩者中擇一起訴或聲請調解
既然保險公司選擇在嘉義聲請支付命令
未來聲請調解也應該要在嘉義才對

上了法院就是講證據的
原告要負舉證責任
所以是保險公司要證明下列事實 , 證明不出來就是判原告敗訴
1.實際損失 (這個有維修收據)
2.被告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白話就是肇事責任的比例,這一般都需要鑑定報告,目前看起來對方並沒有)

所以樓主的攻防重點就要擺在這上面
1.找證據證明實際損失不到九千多
a.提出別家TOYOTA烤漆的估價單
b.九千多應該不只烤漆..如果有其他項目...提出現場照片只有烤漆受損而已
c.如果是用更換新品,可以提出烤漆就可以解決不需要換新品
,如果一定要換新品,則可以主張零件折舊
2.找證據證明對方也有肇事責任 (由現場圖,照片,雙方筆錄)
3. 如果被告經濟狀況不好...賠個這筆錢後有可能生活有困然... 法官是可以酌減賠償金
但是法官很少願意動用這項權力,這部分就要樓主自己準備資料去說服法官

千萬記得一個原則. 資料準備的越充分...越能證明保險公司獅子大開口...越有談判籌碼


mickey70 wrote:
2009年12月前述...(恕刪)


那條單行道一旁有停兩台違規停車
造成道路狹載
所以當初有請員警派照下來


當初保險公司的人一來就一直說是我的錯
那時他跟我說
現在馬上私了
他有認識的車廠
大概五千元可以解決
如果不當場解決到時可能要七千多

沒想到他後來的金額是9757元


員警當下是跟我說
車禍除非是很明確我的錯
不然雙方都是有責任的
要判斷的話
必須送交通鑑定


剛好我實習的地方
也有人剛發生車禍
他是剛起步要右轉
而有一台機車從對象車道左轉疾駛過來
也發生的車禍
但是後來也是判定雙方都有錯
對方六成
我認識的那個人四成這樣



9757元
硬是要請爸媽拿出來也是有可能
但是我自己還在貸款讀書
面對保險公司人一來
就指控是我的錯誤
加上後來又獅子大開口
我實在很難接受

所以還是希望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解決


最後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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