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不小心在路口擦撞到一輛有全險的車子,若換新品報價8千多想當然爾,保險公司先換新件給車主,再代位跟我求償不過我也根據保險法條,要求保險公司只能回復到堪用就好所以我就跑到車廠,要求車場拿出修車規範,只要車廠拿的出規範說一定要換新品,那我就照價賠,當天我帶紙筆錄音機照相機去,找技師,找廠長,沒人拿的出規範,當然看到我的相機錄音機也就嚇到不敢負責,推給保險公司去了保險公司沒有跟我協商就全換新品,那我再請保險公司拿出規範,問他何以可以決定換新品,是不是有圖利車主之嫌?我就跟他說:我要檢舉你圖利客戶,請公司調查結果呢?幾天後保險公司人員就拿一張和解書來,我一毛也不用賠
GOLF 1.8T wrote:如果你的車況很兩光法...(恕刪) 這就不是很正確喔法官是以會計原則的折舊率計算自用車種每年折舊率千分之三百六十九營業車種有點忘了大概千分之四百多折舊率是固定的照這種折舊率自用車五年就剩10%多了六年以上法官應該判賠新品件的十分之一價錢所以上法院不一定會如受害者所願
aska3428 wrote:這就不是很正確喔法官...(恕刪) 我有聽過一個理賠案例有人撞到某藝人的骨董MINI小傷喔!就賠16萬多因為很多零件都么壽貴對方帶了雜誌跟無名小站上的翻修記錄出庭他是要求25萬法官判16萬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