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how wrote:
小弟是TOYOTA的...(恕刪)
我實在看不太懂,這棟大樓已有太多枝節橫生,看不清楚,
有人可以解惑一下:
1)版主是a車主還是b車主,還是冤枉的苦主?
2)a車主是混那裡,顏色是黑/白/藍/綠/那一種?
3)b車主若不是版主,那是否可以透露一下是否現場當時跟版主車輛的關係與情況?
4)版主可否將目前實況更新一下,以免辜負網友關心,謝謝
5)還是版主需要那一種網友協助,也可直接求援,(律師/警界人士/修車廠老大...)
yenhow wrote:
1.小弟是被冤枉的車主....
5.小弟的友人認識民代.....因友人在國外並表示等回來再說......
可憐!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無辜的人 竟然還要請偉大的民代出馬?
先說警察,草草了事!反正有受理,隨便找各甲乙雙方 有人簽名筆錄就好了!
還有 B車,不想惹事也無可厚非,但是明明採到你的腳了 還莫不吭聲?
再談 可憐的版大,算了!沒有法紀的社會 有關係就找關係吧!(有些事情,走這一途比較快?!可悲!)
沒有關係 就練拳頭! (當然不建議如此!)
不然的話 就要自己看開一點!
反正,有可能是你之前欠他的,不然的話就是下輩子他要還給你的!
不然的話,比較不建議 等到去調解,實在是有夠"制度"的,但是 調解的一些委員 你也不知他會是方是扁!
反正,碰到了,就這樣子吧!
總之,可憐病態的社會!欺善怕惡!
以這種情況來看,
你得確是警方所謂的肇事嫌疑人沒有錯,
因為A方是針對你而來,
只要在案情沒有被釐清以前在書面上面對你的稱呼都會是這樣,
依照版大的敘述,
警方應該是已經到過現場採證了,
以現行情況來看,
只要是不是版大做的,
就請不要承認,
因為就算對方告你,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
對方光是請律師的費用就不划算了,
更何況是還要等待的時間,
因為民事訴訟的程序一般來說都要比較久的時間,
至少要用年來算,
而且對對方比較麻煩的是,
如果告訴失敗了,
版大是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的,
這是對方必須要了解的,
在採證部分要注意的是,
版大車輛方面的採證,
對方車輛的採證,
因為版大說有不在場證明,
如果說有其他人可以證明版大的不在場,
對版大來說會是比較好的,
而且這個這名証明版大不在場的人證要是跟版大非親非故的這種,
警方跟法院才會採信其證詞,
但是這裡面比較奇怪的事情是,
停車場裡面的監視器不會只有一台,
就算不是現場的,(也就是指沒有拍到事情發生過程的)
還是應該會有其他台監視器,(像是電梯,繳費機等重點地區都會有)
可以從時間來推算,
另外A方為什麼會說是版大造成的,
這是事件裡面比較弔詭的事情,
一般來說不可能隨便抓個人就來報警,
因為基本的採證跟證詞上面就不可能會過,
所以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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