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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捲入車禍糾紛...請幫忙..

連警察一起告吧,看警察敢不敢亂辦案
記的要先找記者..
沒錯歐 我也遇過 除非有攝影機當場照到 它撞到你 才有證據 否則警察也對我說過 你告他沒直接證據 有差痕又怎樣 他還可以反告誣告
如果是我..我應該會告他誣告..再加上精神跟我花時間跟他上調解庭的賠償..

這種人就是怕壞人...

話說回來..差撞一下..是能傷多深啦....是會花到多少錢...需要這麼大費周章嗎?
yenhow wrote:
小弟是TOYOTA的...(恕刪)

我實在看不太懂,這棟大樓已有太多枝節橫生,看不清楚,
有人可以解惑一下:
1)版主是a車主還是b車主,還是冤枉的苦主?
2)a車主是混那裡,顏色是黑/白/藍/綠/那一種?
3)b車主若不是版主,那是否可以透露一下是否現場當時跟版主車輛的關係與情況?
4)版主可否將目前實況更新一下,以免辜負網友關心,謝謝
5)還是版主需要那一種網友協助,也可直接求援,(律師/警界人士/修車廠老大...)

1.小弟是被冤枉的車主....

2.是混混 應該沒錯

3.被A車撞的 B車車主不願追究.....目擊者不願作證.....小弟告訴他們這是法制社會...混混也要遵守法律.....但他們就是不願意....

4.據保險業務說鍵鑑定報告下來 ,指控對方肇事的車主不服還會繼續申訴....此時警察局會通知小弟,然後就要進入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如果控對方肇事的車主提不出證據.....這時被控對的一方可提出誣告...要求賠償...

5.小弟的友人認識民代.....因友人在國外並表示等回來再說......
yenhow wrote:
1.小弟是被冤枉的車主....

5.小弟的友人認識民代.....因友人在國外並表示等回來再說......


可憐!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無辜的人 竟然還要請偉大的民代出馬?

先說警察,草草了事!反正有受理,隨便找各甲乙雙方 有人簽名筆錄就好了!
還有 B車,不想惹事也無可厚非,但是明明採到你的腳了 還莫不吭聲?
再談 可憐的版大,算了!沒有法紀的社會 有關係就找關係吧!(有些事情,走這一途比較快?!可悲!)
沒有關係 就練拳頭! (當然不建議如此!)
不然的話 就要自己看開一點!
反正,有可能是你之前欠他的,不然的話就是下輩子他要還給你的!
不然的話,比較不建議 等到去調解,實在是有夠"制度"的,但是 調解的一些委員 你也不知他會是方是扁!
反正,碰到了,就這樣子吧!

總之,可憐病態的社會!欺善怕惡!
很好奇警方是怎麼鑑定的...
版主提到有不在場證明
是人不在場或車不在場或人車均不在場?
如果只是人不在場難免質疑是否其他人有可能開版主車...
不過舉證責任在小混混是確定的
當然他找人出來偽證可能性很大
你如果有錄影、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等不在場證明效力會比人證強

另外這事故該沒人受傷沒人洒駕
只是單純民事案件
因此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換個角度想
如果被認定是肇事者可以出險作鈑噴
而且不會事後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話
也算因禍得福
感謝各位先進提供的意見.....

*小弟有非常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小弟氣的就是還被認為肇事嫌疑人....

*據保險業務說類似的事很多.....並表示指控對肇事的車主方不服調解未成上 了法院仍然無明確證據...此時可反控對方誣告.....

*經過這次事件小弟決定在車內加裝行車記錄器24小時錄影
yenhow wrote:
.....結果警局鑑定報告下來,居然說小弟是肇事嫌疑人.......(恕刪)

輪得到警察來鑑定嗎? 畫畫現場圖就好了吧?
車輛肇事責任的鑑定不是有專責的單位嗎?
版大你好,
以這種情況來看,
你得確是警方所謂的肇事嫌疑人沒有錯,
因為A方是針對你而來,
只要在案情沒有被釐清以前在書面上面對你的稱呼都會是這樣,
依照版大的敘述,
警方應該是已經到過現場採證了,
以現行情況來看,
只要是不是版大做的,
就請不要承認,
因為就算對方告你,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
對方光是請律師的費用就不划算了,
更何況是還要等待的時間,
因為民事訴訟的程序一般來說都要比較久的時間,
至少要用年來算,
而且對對方比較麻煩的是,
如果告訴失敗了,
版大是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的,
這是對方必須要了解的,

在採證部分要注意的是,
版大車輛方面的採證,
對方車輛的採證,
因為版大說有不在場證明,
如果說有其他人可以證明版大的不在場,
對版大來說會是比較好的,
而且這個這名証明版大不在場的人證要是跟版大非親非故的這種,
警方跟法院才會採信其證詞,

但是這裡面比較奇怪的事情是,
停車場裡面的監視器不會只有一台,
就算不是現場的,(也就是指沒有拍到事情發生過程的)
還是應該會有其他台監視器,(像是電梯,繳費機等重點地區都會有)
可以從時間來推算,
另外A方為什麼會說是版大造成的,
這是事件裡面比較弔詭的事情,
一般來說不可能隨便抓個人就來報警,
因為基本的採證跟證詞上面就不可能會過,
所以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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