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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Toyota Camry Hybrid 暴衝

chandler0227 wrote:
無知就別說出來讓大家笑啦


你罵我無知的截圖如下,
不知道該告加重毀謗罪還是公然侮辱罪才好呢?
請各位網友幫我出個主意,還是兩個都一起告?

不論電子產品多麼精細,做了多少防錯機制,終究有故障的機率,否則就不會有被判定暴衝的車子了不是嗎? 飛機都曾因為電子設備故障而失事,你們知道嗎? 樓主的碰撞可能不用賠到1萬元就能了事,若心知肚明是自己誤踩油門,何必費這麼大勁? 抱著被車廠反告的可能也要據理力爭? 也許"由副駕證明自己沒有踩油門"這點不是一個良好的證明方式,但後續Toyota車廠的消極配合,難道就沒有疑點? 難道就不值得消費者撻伐? 為何大家要直接否決暴衝的可能? 我也是Camry車主,希望Toyota能夠正視樓主此次車輛的狀況! 言論自由不代表你可以在網路上恣意攻擊、汙衊任何一個人,樓主提告只是剛好而已。
renaissance 99 wrote:
你罵我無知的截圖如下...(恕刪)


建議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罪一起告
直接將訴狀及截圖證據拿給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就可以

我自己及親友都不會買Toyota和泰賣的車
1iaooo wrote:
不論電子產品多麼精細...(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真好
樓主不是要下架TOYOTA
我是覺得要下架TOYOTA前,一定要先下架CAMRY Hybrid
在此建議樓主先釐清此事件是屬個案還是通案(設計瑕疵?)
如果此事件是通案那就要先下架CAMRY Hybrid為所有車主保障了他們的生命安全,樓主就是伸張正義,功德無量!


不過看樓主目前的做法是又召開協調會,又寄存證信函的,好像是朝個案處理的方向發展
這好像違背樓主當初想要為所有CAMRY Hybrid車主把關,保障他們生命安全的初衷!
建議樓主趕快對TOYOTA提告,讓公正的第三者來檢驗樓主出意外的車子,來釐清此事件是屬個案還是通案(設計瑕疵?),如果是設計瑕疵就要先下架CAMRY Hybrid為所有車主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
jason 567 wrote:
你真的只是消費者,只...(恕刪)


哈哈~怎麼又有人被發現到IP相同,也太快了吧。

這樓就發生兩次,覺得歡樂。
hsifang wrote:
按此連結觀看2019...(恕刪)

既然確定是爆衝,就直接告,不用跟toyota543;
我是持懷疑的態度....
1iaooo wrote:
言論自由不代表你可以在網路上恣意攻擊、汙衊任何一個人,樓主提告只是剛好而已。


你以為樓主只提告攻擊、汙衊他的人嗎?
我也在他的提告名單中!
請你說說看我到底攻擊、汙衊他甚麼!
是誰在不理性?
是誰在攻擊別人?

跟樓主持不同意見就是在汙衊他?

1iaooo wrote:
為何大家要直接否決暴衝的可能?


這邊有多少人在直接否決暴衝的可能?
不能提不同意見!
在這裡發言一定百分百支持樓主?
他的看法是真理? 不會錯?
就連他要去告誰,我們都要無條件支持?
你以為這裡是哪個世界?
還有是非嗎?
不要對我亂扣帽子!
我並不支持謾罵及不理性的言詞!
樓主要告誰那是他的自由
支持他不理性的亂告人就是不對!
不無聊的人 wrote:
不過看樓主目前的做法是又召開協調會,又寄存證信函的,好像是朝個案處理的方向發展
這好像違背樓主當初想要為所有CAMRY Hybrid車主把關,保障他們生命安全的初衷!
建議樓主趕快對TOYOTA提告,讓公正的第三者來檢驗樓主出意外的車子,來釐清此事件是屬個案還是通案(設計瑕疵?),如果是設計瑕疵就要先下架CAMRY Hybrid為所有車主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

你怎麼還有空上來PO文?
加重毀謗罪及公然侮辱罪官司準備好了嗎?
這次的暴衝事故是個案還是通案自有交通部會加以調查
不管是個案還是通案
暴衝都是車輛重大安全瑕疵
和泰汽車及國都汽車都不能隱匿檢查資訊
Toyota和泰汽車及國都汽車隱瞞車主車輛檢查資訊
並製作不實的車輛檢查報告
涉嫌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根據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交通部當然可以依權責進行汽車安全性調查
而身為消費者本來就可以爭取權益
召開協調會及寄發存證信函有哪一點不對???
包括之後即將進行的刑事及民事官司都是合法程序
哪一點不對???
你說說看啊!!!

根據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2 條
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
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交通部認為汽車、車身製造廠及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
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進行安全性調查。
第 11 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
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
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
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
為前項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其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
型及汽車安全性警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水庫工作魚 wrote:
哈哈~怎麼又有人被發現到IP相同,也太快了吧。
這樓就發生兩次,覺得歡樂。

這樓誰被發現到IP相同
有發生哪兩次?
說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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