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fang wrote:
我不同意你的提議如果...(恕刪)
好的。
本人自認過往發言客觀上無損及樓主名譽,亦無貶低樓主名譽的主觀意思。
網路文字可能說者無心,聽者有心,本人怕樓主誤認我有貶低之意,還將過往發言逐一解釋,以一般人觀點看來應該當能明瞭,前述說明文字合理且無誹謗或侮辱樓主的主觀意思、亦無相關文字表述。樓主亦從未說明到底其標示文字或本人其他發言如何對其有誹謗或侮辱之可能。
此外,本人亦提議由雙方律師聯繫,放棄刑事訴訟程序直接進行民事訴訟,既可減低檢警負擔、也可不經偵查程序直接進入法院、民事判斷標準對原告也應較有利。除了刑事處罰之外,本人無法推測樓主不願採取民事程序的其他緣由。
以樓主身為教師的學識及前述發文所展現對法律的認知,咸信其應瞭繳本人對其並無妨礙名譽的意圖及發言,本人亦已主動提替代方式讓樓主維護其法律權益,並遭樓主拒絕。若樓主仍執意扭曲本人主觀意思及文字表述,僅欲博以些微的機會讓本人受刑事處罰、而對本人提起妨礙名譽相關的刑事告訴,則將該當誣告罪之構成要件,盼樓主三思。此外,由前述發言判斷,樓主既已決意提起訴訟,盼樓主勿再刪除或修改前述發言 (增添方式是可行的),避免有變造湮滅證據之嫌、影響爭訟攻防之公平性。
本人會不再發言,也不勞樓主再回應,留給其他人做應題的討論。
最後,祝樓主與和泰爭紛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