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部分,您只能要求兩萬,無法再多了.
去法院遞狀吧,法院有義工會教你怎樣寫狀紙,有固定格式
寫狀紙並不難,他的存證信函,剛好是車商不願履約的鐵證.

紅色框起來部分,有點小爭議,
如果車險領牌費含車價金的狀況,應該是要車價+領牌費+車險等於您要付的價金
但車險+領牌費部分理論上是不含在賣車契約中,屬於代辦性質,
所以必須寫明價位,不能用"含車款"含糊帶過,這上了法院恐怕對您不利.
小弟去年也簽了一台車,車險領牌費就是另外談,不寫在契約中.
舉例來說,車價+領牌費+車險如果是114.45萬
那該分開寫,不能單寫車價114.45萬 車險和領牌費寫"含車款"
如果網友要簽訂買賣契約,可以以此為鑑.
買賣契約本來陷阱就很多,再加上這個汽車業務契約寫的也太隨便了.
對於樓主非常抱歉,之前因為您一直未能回答豐田要退還訂金+訂金等額的賠償
一度懷疑您想對車商"獅子大開口"
lianglio wrote:
如果豐田無意照價出車...(恕刪)
很多跟帖的只看尾不看頭,樓主PO上來的買賣契約與存證信函就已經很清楚了.
第一次投訴媒體豐田就應該開始談和解,而不是能拖就拖.
本人覺得非常荒謬的就是那存證信函..是寫存證信函的人搞不清楚狀況還是"寄錯人".
這簡直是"扯到~~爆"...
在沒看清楚就隨便灌上"想敲一筆車款的差價","要被問到這個問題,就會自動消失","上來取暖",這對樓主極為不公平,新聞.存證信.合約書.消保官一切的證據都出現,為何少許人還不斷的用尖利語詞逼樓主出來解釋.
在前幾次跟帖不斷強調"合約與存證信函",有多少人仔細去看過,差異在哪裡,差異就是在"逼良為昌"
樓主所說的:
....................................................
民事賠償, 消費者必需努力花時間才能得到!
但這之間的時間的浪費,損失卻得不到合理的賠償
做錯事的人真有反省之意? 知道自己有錯?
................................................................
這顯現出社會上的大吃小心態.
樓主的一番話,答案都揭曉了.
老大哥(lianglio),抱歉了,得罪的地方請見諒.也很感謝你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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