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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隔天反悔,業代堅持不退訂金(文長抱歉)

民事契約是雙方合意,
也就是賣方、買方都同意並簽字了就生效,
下定金同樣代表契約成立,
且這不是網路購物等特種買賣,
實體店面的消費型態,本就沒有七天鑑賞期,
就算提出沒給三天審閱期,
實務上即使上了法院,
法官也只會以因為沒有審閱期,
可重新檢視契約內容並排除不利消費者條款,
不會因為未享審閱期就可以無條件解約,
這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所以如果你硬要解約,
那賣方是可以沒收訂金的,
自己考慮清楚吧。
andy0406andy wrote:
https://ww...(恕刪)

審閱期三十天是簽訂前審閱三十天
不是簽訂後才審閱三十天
簽了名已經代表你同意合約內容
簽訂後如賣方無法履行合約,應雙倍返還訂金
買房無法履行合約訂金沒收
通常車商為了不讓像樓主這種奧客一直灰很煩會退訂給他,但是如果車商不退,樓主是告不贏的
9777ABC wrote:
小弟是事主
在這裡跟有回文的各位大大說聲感謝
小弟不論是砲或建議都虛心接受
一開始事情即因小弟而起
導致後續的一堆麻煩與困擾
本是因為想放假時能帶著家人孩子出門踏青遊玩
但是家中僅我一人有收入
綜合各項收支考量買車的想法還是太過奢侈
就不再考慮買車了
退訂的事就再看後續發展
最後仍感謝大家辛苦看完內文sorry謝謝指教. ..(恕刪)

說穿了就是你個人的問題,
不是合約有瑕疵或業務人員有疏失造成問題,
說真的對方可以有權可以不退你訂金,
其實你這單還不差有機會找想買車的人轉單,
這樣你的損失可以降低一些。
審閱期三十天是估價單合約的有效期限30天!
為的是不要今天去詢價結果明天調漲你後天去下定他又說合約要在漲價的保障!
而不是你簽下訂的時後又在30天!
自己想想人家跟你釘東西~你半個月都要出貨了人家還在跟你討價還價又要退訂!
你覺得合不合理!
設身處地想一下!!一個人今天來跟你訂好了~一下又來跟你說要優惠~~一下又說不定了!你心情如何!
不做功課就算了還那麼衝動!
衝動就算了還要人家退一步!
退一步就算了現在叫人家滾!
做鹹酥雞的方法做車生意是做不久的 這種一開始就不信任的生意還是取消吧 業代有給你三天拿回去審閱嗎 沒有的話看有沒有證據還是人證說當天他誤導你勾已經審閱過了 找消保官揮揮看吧
9777ABC wrote:
小弟是事主
在這裡跟...(恕刪)

179樓........
樓主要不要先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

台北市政府有提供

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1F741B7C97A25D7&s=326EB3D4A8512071


9777ABC wrote:
小弟4/18應經友...(恕刪)
習慣潛水的皮卡丘
笑了 你朋友鍵盤估價手吧 明明是滿ok的單


意見就是請你朋友生出所謂不肥的訂單 不然就趕快爽爽開新車


還是 你就是你朋友⋯⋯⋯




需要車 有預算 找到要的車型 價錢合理 簽約 付錢 交車 不就這樣而已




朋友唬爛一句就把你弄得雞飛狗跳的   何必




已經一堆人跟你說這單很ok了你怎不聽? 所以單肥不肥根本不是主因






9777ABC wrote: 小弟4/18應經友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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