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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is11.5借車損毀

我朋友爆胎撞橋墩,車頭全毀,乙式出保,要求廠商拆掉重組。

你的狀況我覺得就出保,再跟對方拿5-10萬之類的。
華少. wrote:
各位大大,請問這台a...(恕刪)


借貸有裙帶關係的!!你車借給你姊再給你姊男朋友開?

還是你直接借給你姊男朋友開!!兩個有差的!!

保險沒保限定駕駛的話!!誰撞都可以出險!!險保的是車子!!

出乙險的話!!通常!!依折舊跟隔年保費增加意思意思賠一點給車主!!

因為保險出險以式車體險是修車不是賠人錢的!!

如果你覺得肇事者不是自己!!那就不是出險!!是個人對個人請求肇事者賠償!!

隔年保費不會增加!!當然你也不能要求人家賠折舊的部分!!

人家反而能夠依折舊來請求賠償比例的!!

基本上你也可以詢問保險人員!!因為公司不出錢是最好的!!剩的讓你們自己搞!!


dennis10 wrote:
講講幾種作法吧

1.跟你借車 撞壞 賠你一台新車

這是最有GUTS的作法 但大多數人不幹,看來你姊夫也不把你當自家人

2.賠你60萬,車子姊夫拿去修

這是普通作法,就是要你虧10萬,個人建議也是接受,但建議你姐分手算了,以後碰面會很乾

3.修好還你

這是笨蛋才會接受的辦法,你新車被撞成事故車,怎麼可能會接受?一般早就上法院了

4.告下去

這是最正統的作法,新車沒有什麼折舊,告下去你再把其他損失加一加,應該可以拿超過車子的錢

得到一台修好的車和10幾萬的補償費

但姊夫應該也不用當了


你講得有點不太對喔!!
除了第一點!!

第二點有保險狀態下60萬就是全部的錢了!!保險就會保車修好了!!

第三點修好才還!!出險就不可能是賠估價單的錢給你了!!頂多自負額!!

不然就是不出險去賠!!那保險幹嘛!!通常這時候就要告下去就不會有第四點了

然後告下去就是錢談不攏啦!!重點前面還會給你調解個好幾次!!當時間不用錢喔!

有保險就是去告判多少賠多少!!

之後以邢逼民再去談價錢!!沒人受傷一點都不好賠好不好!!

隨便搞搞起碼可以搞個兩三年!!而且這案件一看!!你要搞要保險公司幫忙的話!!

乾脆直接出險就好了!!這麼麻煩幹嘛!!虛度光陰喔!!



看了每棟樓的回文,大家覺得駕駛用60萬元向車主買車很合理。

我的建議:

一、車主向駕駛求償:
1.新車價71萬,折舊95折或9折賣駕駛(可自行詢問二手車商價格是否合理)。剩餘的保費及規費退費後車主自己留存。
2.駕駛自行修車,當回復原狀後,歸還車主,車主另請求車價因事故減損之費用(可自行請二手車商估價)。
3.車主和駕駛溝通後可依1或2自行擇一處理。
4.出險處理事故:向駕駛請求三年至四年保費不減少之費用。
5.未出險:無此費用。
6.需用車及其它所造成的損失:計程車費、聯絡事項電話費等。
7.以上有些可請求亦可不請求,車主自行考慮當中的人情事故。

二、駕駛與對方求償關係:與車主無關,不加詳述。
但如果駕駛和他方有肇事相關責任時,建議車主最好出險處理,避免後續處理麻煩及增加時間成本。



綜上:車主無責任,對該事故無肇責,只有向駕駛請求損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乙式出險不出險都是顧慮道義上之情理。
ting012 wrote:
你講得有點不太對喔...(恕刪)


我回的文章裡面沒提保險半個字....

你自己卻講了一大堆保險錯誤觀念

可以看得出這一棟樓 很多人保險都在繳假的 對自己的權益一點都不懂....唉

樓主損失的權益中 一部份是保險可以賠的 但總之都是姊夫要賠的

先不管樓主到底要不要保險介入(樓主沒說自己的險種)

但總之都是要姊夫負責

而不是保險最多賠60萬 所以姊夫也只要賠60萬錯誤的觀念


正確的觀念是 要賠總損失=保險+姊夫額外賠的=姊夫通通的責任

保險是有限責任 但姊夫要賠是全部責任 進法院算的也是全部責任 這樣解釋你瞭解嗎?

認真算一下吧

樓主車子70萬 先不算其他費用

大部分人關心的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

所以是 70萬*0.369*4/12=8.61

也就是約折舊8.6萬

車子殘值還有61.4萬

姊夫只願意陪60萬 在法院的立場上根本是倒陪1.4萬 這還是只有正常折舊的部分 還沒算車禍跌價損失等等

然後一堆人還傻傻的要他接受60萬去認賠....

有人撞爛你的新車 還用低於公平價值跟你收購 然後網友還起轟要你接受.....

然後其他損失還不用賠....這個人還想當你姊夫.....

真是一群豬隊友....

樓上網友提的方式還比較合理...
dennis10 wrote:
我回的文章裡面沒提...(恕刪)

我認為避免日後真的變成姐夫見面會有疙瘩
還是賠一台全新70萬的空車吧(他一樣出新車頭款約20萬餘款就給樓主繳)
撞爛的車貸款給你姐男友繳清就過戶給你姐男友
就是認識才要算的更清楚一點
要是不認識的當然能推就推能凹折舊就凹
這點錢都給不出來還想當人家姐夫
男子漢撞爛別人新車就有懶PA一點勇敢承擔

dennis10 wrote:
大部分人關心的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
所以是 70萬*0.369*4/12=8.61
也就是約折舊8.6萬
車子殘值還有61.4萬

你沒搞懂一件事, 就是車子並不是全損.
保險公司更不會輕易認定全損, 甚至還會去跟原廠議價, 價格壓到小於殘值就給你用修的.
照正常流程跑, 可能是花20-30萬修好成事故車, 這筆錢保險公司會跟未來姊夫代位求償.
不夠的還要自己還要打民事官司提列損失.
然後自己開著大撞後的車心驚膽顫.
這樣結果會比較好?
jcchiou wrote:
你沒搞懂一件事, ...(恕刪)


這只是保險和法院考慮折舊後判定的基礎

至於賠償的方式 當然要等樓主自己的決定 再說一次 保險只負擔有限責任 但姊夫要負擔全部責任

我前面也說了 不反對樓主吃虧些認賠

但以中立第三方的立場 難道你就建議樓主該忍氣吞聲被欺負嗎?

今天撞車的責任是誰? 是姊夫

今天把新車搞成事故車的是誰? 是姊夫

今天開條件的是誰? 還是姊夫

樓主只是善意第三方借新車
憑什麼就要乖乖接受姊夫的條件? 就不能公平索賠嗎?

換做租車公司 你以為人家會60萬認賠嗎?

這才是你沒搞懂的地方


最公平的作法 就是車子當姊夫自己買的自己撞的 錢70萬給樓主解決貸款和頭期款 其他姊夫自己解決
如果真的當家人 本來就該這樣做
樓主肯吃些幾萬虧已經算是給對方面子..更別提對方根本是用不到市值的價格欺負人...



dennis10 wrote:
我回的文章裡面沒提...(恕刪)



其實內文說的不清不楚,到底是自撞還是怎樣
當事人或姊姊有沒有看法也不知

你說的沒錯,加上這車根本小撞而已
拿60萬算好?反正虧的不是鄉民
未過門就是外人,照做了結果隔年分手,哈哈笑
版主他還有欠貸款50萬未付清,不是付清了等著拿60萬換新車
照內文描述,對方是想拿60萬總結這次事故處理,車最後還是對方的
以這些隊友去做的方式
版主最慘的下場就是頭款花20萬,要先修車回復花20萬,拿對方給的60萬去付清50幾萬的貸款利息違約金辦過戶
-40+10=最後-30萬,車還是別人的
對方最好的情況就是,花60萬收一台維修好的車,自己爽爽開或是賣出50萬,花10萬安全退場

最好方式就是出險修好車,照價賠償回復原狀,對方若提折舊,向對方求償維修15~20萬
期間的代步額外那些賠償,若顧慮關係就免了
付出的教訓就是借車風險承擔
dennis10 wrote:
我回的文章裡面沒提...(恕刪)


這就是很典型的

純粹想辯論

純粹只怕吃虧

其實重點很簡單

你站在樓主的角度想

他會得到甚麼

他會失去甚麼

不就結了

六十萬嫌少、嫌倒貼。

沒錯啊!!

那問題是,不要六十萬,用修復,會得到甚麼?

這個年代,判決書很好早

自己看著法條打手槍自慰、不如看看判決書吧

當大部分的判決書都是同一種判法的時候

六十萬還嫌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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