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樓主出面說明
不見TOYOTA回應
看來不是退訂取回4萬
就是有的拖了...

都鬧上新聞了
如果退訂取回4萬
我想沒有一個業代敢再賣RAV4給樓主了(就算有也不會開出神單)
除非樓主也不再光顧TOYOTA...

librance wrote :最近家人跟TOYOTA訂了一台日本原裝進口的休旅車,
居然在簽完合約, 付完訂金後收到業務來電告知,價錢有誤要退我們訂金,
取消合約或要求我們補足差額!真的是很誇張!!
換成大家你們會怎麼做, 接受? 還是要求履約?
業務算錯, 又不是消費者的錯誤, 為什麼要消費者來承擔????
那為什麼要簽合約???...(恕刪)
shen988t wrote:
站在公正的角度,車主把自己的資料都隱藏起來就公佈業務的名字,是要讓他永遠無法賣車嗎?
只是算錯或寫錯價錢,有必要做到這樣嗎?
業務有騙你嗎?業務希望這樣嗎?
賠2萬我相信是業務自己賠的,這樣還不夠慘嗎?
禪茶一味 wrote:
衝著你這句話我去翻了消保法,請教是哪一條規定:買方 or 賣方 單方面毀約的法條?
可否貼上來看?
等你喔!!
Qmore6545 wrote:
消保法可以讓消費者解約業者還要還退訂金是因為有契約審閱期的規定
這是什麼意思?通常你去買車簽約的時候...你之前應該都沒有看過契約書...
契約是規範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你簽約前啥都沒看過...簽約當場叫你快速看過就要簽字然後叫你一切照契約走...這是對消費者很不公平的事
所以消保法有契約審閱期的規定...
你可以簽約後回家慢慢看...如果對契約內容不滿意...可以和業者磋商剛改契約內容...如果磋商不成...那就是契約不成立...業者要退還訂金...如果磋商達成協議...照新更改的契約內容...契約成立
下訂的時候其實契約是還沒有成立的...如果過了契約審閱期,消費者都沒有表示異議...就當消費者默示同意這個契約內容...這時候契約才是成立的
契約就是契約...契約成立以後雙方就是要照契約內容所規範...消保法也不能去更改契約
買車消費者可以解約退訂金...那是因為契約審閱期的規定...在契約審閱期內...契約是視為還沒有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