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實在的,現在的政治圈很少有人肯站在弱勢的一方,況且只是為了一個小民所受的委屈(雖然對我而言是求助無門、欲哭無淚的天大委屈)就敢得罪連媒體都敬畏三分的大財團TOYOTA,就此事而言,還有誰能不舉起大拇指表示讚揚的?。
另外也先聲明一下,此事無關藍綠,我只是就事論事,請有深度政治立場的朋友暫時迴避一下,此刻我想表達只是個人真實的感受。
日前已接到交通部來函表示:「查就目前國內車輛瑕疵之安全性調查及召回改正事宜,係依公路法及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委託由車輛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彙整分析,如經確定有召回改正之情事,本部亦將依規定責令業者召回,並無所稱政府部門還要繼續力挺情事,合先說明。」
也請大家給交通部加油,至少交通部已經表白並無力挺TOYOTA情事,而且也委由車輛安驗中心辦理,現在只希望該中心能秉公處理,若TOYOTA汽車在台灣真的沒有暴衝的危險就盡速還和泰汽車公道,若有安全問題就該嚴正要求TOYOTA重視台灣人民生命安全,畢竟生命是無價的,在美國已經有58人疑似TOYOTA汽車暴衝死亡,人命關天不容無視。
「次查本案所提應涉車輛買賣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之規範,惟就該定型化契約之規定屬經濟部權管,行政院已分請該部研處,並請一併參考。」
我們在網路買個49元的電子產品,都有享有七日審閱期的消費權利,結果我到TOYOTA誤簽一輛近百萬在其他地區有安全疑慮已召回的RAV4,竟然TOYOTA連一天的審閱期都可以不給,被邀請函拉進去健檢,前後不到五天,TOYOTA竟想沒收我23萬現金。目前還拿著一張自己不能履約的契約書,連新車都沒讓我見過(也許只是輛模型車也說不定,這當然是一位常在開玩笑的朋友說的),就可以扣著我的73萬價金不還我,還叫我能損失多少趕快開個價,不然拖越久我的損失就越多,以前若有人說這些都是TOYOTA公司的做為,就算打死我也不會相信,如今自己遇上了也不得不信。再看一般小公司也是請人到處發傳單送贈品送咖啡,利用各種手段把消費者請進他們公司大門簽約購物,但後來發覺被騙的人都可以依據消保法享有七天審閱期的保障,為何TOYOTA就可以獨享特權,公然發張邀請函就把我們這些衣食父母都招進門給宰了。對此我覺得經濟部應該要多加油了,否則各位大大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今天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承辦人張消保官也己經跟我要了契約書等資料,本地區林消保官也已經發函給本人及南都汽車與X港營業所,相信最近會有一個結果,對此事件只希望能有個公平正義的落幕。
因事情有了眉目,我也不想在心力交瘁中還得忍不住一口氣,一再到這討論區發洩求助無門的心情,現在我還有好都事被此事拖累了,正等著我去完成,所以最近就不再發言了,也請上來關心的各方人馬與熱情的大大們,拜託不要比嘴炮也不用筆戰了,有意見可以心平氣和的發言,至少讓這版面享有理性、讓我經歷的痛苦能成為同是弱勢消費者的借鏡。
等事情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或有了結果,我還是會上來跟各位報告進度或總結。當然這其中每位參與者的言行、態度、甚至其所為內容,我都會客觀的分享給各位了解。
蟑螂的老爸 wrote:
「次查本案所提應涉車輛買賣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之規範,惟就該定型化契約之規定屬經濟部權管,行政院
已分請該部研處,並請一併參考。」
我們在網路買個49元的電子產品,都有享有七日審閱期的消費權利,結果我到TOYOTA誤簽一輛近百萬在
其他地區有安全疑慮已召回的RAV4,竟然TOYOTA連一天的審閱期都可以不給,被邀請函拉進去健檢,前
後不到五天,TOYOTA竟想沒收我23萬現金。
下面是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的網路答案
問: 看了車子後,當場就簽約下了定金,之後想取消怎麼辦?
答:交付定金是契約生效的要件,所以如果還沒給定金,就不產生契約的效力問題;但如果已經給付定金,
就必須以當時簽約的情況來了解,若您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那麼您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
不構成契約內容,那麼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就屬於無效;如此,或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您付的定金。
但如果您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交易
總額的10%。
對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的規定
經濟部 公告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文號:經(87)商字第八七○一四五二三號
主旨:公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台八十七
消保法字第○○五八六號函
公告事項:
二、有關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且其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
性,為慎重計其 『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 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應退還全部
定金
你可以自己想想
你簽約付訂到你後來表示要退訂的時間有沒有超過三天72小時?
如果超過
不知道你為何覺得你可以主張你沒有審閱期?
先給三萬才能享受優惠為由誆我簽約(此應該是訂金吧)
,當天業代竟然也找和潤行員來我家辦理對保貸款,當時我也跟行員表明,剛看車仍不確定要不要買、價格也還沒談,(和潤行員來辦理對保表示以進入買賣行為如真不買及買車價未談真不知和潤人員憑藉什麼理由來對保
來對保表示和潤已知你要買車付款條件
和潤人員來對保表示已經要進入撥付款動作
可是業代就說先簽沒關係啦
如果業代就說先簽沒關係啦,不滿意隨時可免費解約
怎麼可能買賣合約能隨便簽
,反正不滿意隨時可免費解約,因此又被誆簽了50萬零利率,所以當時寫的93萬2是業代說公司訂的價格,代業後來又算乙式保險6萬多加起來是100多萬,但因為是09年的車子可優惠以95萬成交(業代表示這種價格他已經沒賺錢了,還要用到所長的權益才能成交, 還特別告知他是簽給所長同意才給我這樣的特別優惠),但領牌費另計,共約97萬,1月27日要我再匯一半的頭期款20萬,共23萬,當晚看到北美召回新聞,就一再確認到深夜,發現安全問題很大,隔早就趕快打電話阻止業代領牌
此時是後悔買此車
有兩個方式處理
1:問業務此時悔約要賠多少
2:問朋友是否有人需要趕緊便宜賣
,但業代就說昨天已經領牌,車子的主人己經是我的了(可笑的是我連新車都還沒見到,車子在他那兒、我的23萬也在TOYOTA那兒,
因為此時車子已由交車中心提領送達監理站領牌
他們先前對我欺瞞都不用負責,而我就要負全責???)\不能退了,之前一再強調免費解約也就隨著他已領牌而否認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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