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gn7070 wrote:
小弟車齡大概15年(...(恕刪)
裝死還是人為疏失,如果是車子的瑕疵,樓主一定要抗爭到底!不能讓這些惡劣的車商再繼續
睡下去,檸檬車法案我本人也非常支持,這在先進國家都已經是行之有年的的東西了,台灣
的法規如果在不跟上就表示台灣政府持續再漠視我們消費者的權益,絕對不能讓這些
人在台灣賣這些有瑕疵的產品,還能繼續賺這些黑心錢!!! 這完全無法
叫人接受,那萬一判決結果出來是人為疏失,我相信一定會有合理的數據結果來解釋,到時候
不仿也PO上來讓大家看法院鑑定結果,最終還是希望樓主能順利解決這件事,不用每天一覺
醒來,還要面對這些網路上的酸言酸語,同時還要處理訴訟程序 !!! 加油 !!!
hsifang wrote: 你是根據哪一項統計資料認定
暴衝是以雙腳(左踩煞右踩油門)操控車輛者發生率較高???
又是根據哪一點認定我平時多習慣用雙腳開車???
還說"若沒得到樓主之正面回答
則會被作(是)(平時有此習慣)喔!"
看來有人是很想列入毀謗罪的被告名單
我就成全你吧
我倒要看看你怎麼跟檢察官和法官舉證我有雙腳開自排車的習慣(恕刪)
我覺得樓主要提告的東西都很輕微耶
道歉的不知道是不是嫌麻煩啊
幾年前網路常有一堆訟棍亂告人
很多被告嫌麻煩都會先和解
然後這些浪費資源的訟棍就能賺些小錢
樓主當然不是訟棍,畢竟道歉就放人了
但是高高在上的態度
對於反對自己意見的也沒好口氣討論
不開心就要告人
最後還什麼什麼我接受道歉,這種言論
真的是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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