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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7天變速箱就壞掉】TOYOTA交車一週重大瑕疵,竟然只願修不願退!

應沒法退、換車……
換了變速箱後還是新車,且因是新車,保固期間內還是得要回原廠保養.

頂多再爭取到幾次的免費保養.
要不然就將車賣了吧!
讓自已省事省心.

若真要硬著對干,畢竟車商法務人員,也不是吃素的.
豐田的車不是都不會壞,會壞都是使用者操作不當造成的....
阿南2227

豐田車大多是CVT....那麼玻璃喔?

2025-07-22 19:20
你買手機 拆封後也是只能修
檸檬車要半年內重大故障3次才能有機會換。
台灣就這樣 人家也不缺你的單
換變速箱不難,也不太會影響到其他地方,原廠換,對二手價也沒影響,應該是可以接受。
說壞了 工單呢 沒頭沒腦 到底哪款車 說不清楚 不于置評
也許不是變速箱問題,可能是感知器故障了,以前新車第二年多,出現頓挫,發動後熄火,原廠一開始說要拆引擎,結果是凸輪軸感知器髒了,清一清就好了,也沒有壞掉。
建議樓主查看看,是不是進口東南亞的變速箱?
或東南亞零組件來台組裝的變速箱?
恭喜樓主遇到政商關係最良好的車商
JoeJoe76 wrote:
大家好,我來這裡不是要亂罵品牌,而是實實在在想請問各位懂車或懂法律的人,我這樣到底能不能退車。

我在 2025/6/28 從 TOYOTA 授權經銷商交了一台新車(由業務員陳X豪負責),永和營業所結果開不到一週,在7/5就發現變速箱出現異常:起步頓挫、無法加速、最後完全失去動力。

送回廠檢查後,廠方表示是變速箱故障,需要整組更換。

這讓我超錯愕,這可是剛交車的新車,一個禮拜內就變速箱壞掉,怎麼可能是我人為造成的?這根本就是原廠出廠問題。但我表達不接受這種「新車就換心臟」的處理方式,希望能退車,廠商卻只冷冷地說:「保固內換零件就好。」

我不禁想問:

🔹 一台新車,交車一週內發生重大核心零件損壞,難道我們消費者就只能認命?
🔹 難道新車瑕疵只能靠修理度日,不能主張解除買賣契約?
🔹 變速箱這種級別的故障,法律上不算「重大瑕疵」嗎?

我還問了和潤汽車貸款,結果對方說因為車子已經設定抵押,貸款無法撤銷…這是什麼邏輯?車商賣你瑕疵車、你還要繼續背貸款?

目前我已經向消保官申訴,接下來也會考慮請求媒體協助。如果你曾經遇過類似情況,或者有退車成功的經驗,真的希望你能留言分享給我一點方向。

感謝大家幫忙,我現在真的覺得自己快被體制玩死了。


依法就是修車

那家車廠都一樣

要退要等二次修完又發生同樣的問題才能退

180天內同樣的問題修不好.發生超過2次.你才能退車

所以你的車依法是一定要修...這是公平原則的問題

所以台灣的法律有規定..車廠有權修一次..真的又出問題才能退車

你去看你的合約書

他應該會寫明才對

這和什麼消費者是不是認命無關

而是法律就是這樣定



致於會不會被摸頭的善意更換

那不討論..畢竟依法車廠是不需要換給你的
4002 wrote:
你可以翻出你的買賣契約, 通常買方會保留一份
https://www.toyota.com.tw/Contract/TOYOTA%E6%B1%BD%E8%BB%8A%E8%B2%B7%E8%B3%A3%E5%A5%91%E7%B4%84%E6%9B%B820211124.pdf
------------------------
第十一條:標的物重大瑕疵之效果 標的物於交付後 180日或行駛 12,000公里數之內(以先到者為準)有下列重大瑕疵情事之一者,買方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一、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
二、於排檔時或行駛時,發生暴衝,經送賣方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三、於行駛時,煞車失靈,經送賣方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四、於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經送賣方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五、於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賣方維修二次未修復。
六、其它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送賣方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前項各款情形之發生是否因標的物瑕疵所致,雙方有爭議時,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標的物瑕疵所致者,賣方應負擔鑑定費用。前二項規定並不妨害買方依法律或賣方之保固所得主張之權利
------------------------
只有起火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 其他都不行...

之前的案例多是經銷商提供N次的保養解決, 解除契約是真的沒聽過~


我把所有的都紅字


除了火燒車外...


台灣的法律規定真的是一定要修超過2次

而且不同問題還要分開計算唷

所以依原PO目前

車廠只願意修..很正常也合乎法律的規定

不爽並不會改變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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