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Joe76 wrote:
大家好,我來這裡不是要亂罵品牌,而是實實在在想請問各位懂車或懂法律的人,我這樣到底能不能退車。
我在 2025/6/28 從 TOYOTA 授權經銷商交了一台新車(由業務員陳X豪負責),永和營業所結果開不到一週,在7/5就發現變速箱出現異常:起步頓挫、無法加速、最後完全失去動力。
送回廠檢查後,廠方表示是變速箱故障,需要整組更換。
這讓我超錯愕,這可是剛交車的新車,一個禮拜內就變速箱壞掉,怎麼可能是我人為造成的?這根本就是原廠出廠問題。但我表達不接受這種「新車就換心臟」的處理方式,希望能退車,廠商卻只冷冷地說:「保固內換零件就好。」
我不禁想問:
🔹 一台新車,交車一週內發生重大核心零件損壞,難道我們消費者就只能認命?
🔹 難道新車瑕疵只能靠修理度日,不能主張解除買賣契約?
🔹 變速箱這種級別的故障,法律上不算「重大瑕疵」嗎?
我還問了和潤汽車貸款,結果對方說因為車子已經設定抵押,貸款無法撤銷…這是什麼邏輯?車商賣你瑕疵車、你還要繼續背貸款?
目前我已經向消保官申訴,接下來也會考慮請求媒體協助。如果你曾經遇過類似情況,或者有退車成功的經驗,真的希望你能留言分享給我一點方向。
感謝大家幫忙,我現在真的覺得自己快被體制玩死了。
依法就是修車
那家車廠都一樣
要退要等二次修完又發生同樣的問題才能退
180天內同樣的問題修不好.發生超過2次.你才能退車
所以你的車依法是一定要修...這是公平原則的問題
所以台灣的法律有規定..車廠有權修一次..真的又出問題才能退車
你去看你的合約書
他應該會寫明才對
這和什麼消費者是不是認命無關
而是法律就是這樣定
致於會不會被摸頭的善意更換
那不討論..畢竟依法車廠是不需要換給你的
4002 wrote:
你可以翻出你的買賣契約, 通常買方會保留一份
https://www.toyota.com.tw/Contract/TOYOTA%E6%B1%BD%E8%BB%8A%E8%B2%B7%E8%B3%A3%E5%A5%91%E7%B4%84%E6%9B%B820211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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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標的物重大瑕疵之效果 標的物於交付後 180日或行駛 12,000公里數之內(以先到者為準)有下列重大瑕疵情事之一者,買方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一、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
二、於排檔時或行駛時,發生暴衝,經送賣方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三、於行駛時,煞車失靈,經送賣方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四、於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經送賣方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五、於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賣方維修二次未修復。
六、其它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送賣方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前項各款情形之發生是否因標的物瑕疵所致,雙方有爭議時,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標的物瑕疵所致者,賣方應負擔鑑定費用。前二項規定並不妨害買方依法律或賣方之保固所得主張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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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起火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 其他都不行...
之前的案例多是經銷商提供N次的保養解決, 解除契約是真的沒聽過~
我把所有的都紅字
除了火燒車外...
台灣的法律規定真的是一定要修超過2次
而且不同問題還要分開計算唷
所以依原PO目前
車廠只願意修..很正常也合乎法律的規定
不爽並不會改變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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