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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責及維修費用

黑覺醒 wrote:
今天在T字路口左轉因(恕刪)


閃紅燈就至少7,我之前跟理賠談的是這樣(朋友的事故)

至於正式判決還是以裁決處為主
黑覺醒 wrote:
我知道我責任大...但想說有機會跟對方保險談到7.3責任嗎?

如果今天你是直行車,遇到這種狀況還要負擔三成,你服氣嗎...
閃紅燈是先停再開 閃黃燈是放慢速度小心通過

所以 如果閃黃燈距離路口的距離比你遠的話

這樣你才有機會去談到該比例
黑覺醒 wrote:
今天在T字路口左轉因(恕刪)


你要談7:3只有一種可能
你左轉侵入車道時,對方車輛跟你距離還很遠(超過22.4公尺)
換言之就是對方有足夠反應時間(通常是1.6秒,換算市區速限50KM/H約為22.4公尺)
的這個態樣下仍然發生碰撞,對方才有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態」而背肇因
否則以路權判斷,本案您有相當機會要背肇事原因(全責),對方無肇事因素

至於你主張視線受阻,這個不是問題
你在路上轉彎、變換車道等侵入車道的行為時本就應該要注意

視線受阻更要注意

不能作為卸責的說法

sonyj70a wrote:
不好意思借版詢問:
...(恕刪)


一、
道路交通事故事發三十天後可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表上會載明雙方當事人肇事因素或違規行為
保險公司會據此初判表後,參考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來協調雙方的肇事責任分攤比例

如果你對警方所開立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滿
亦可在取得初判表後,於事發六個月內,向事發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鑑定費用為新台幣$3,000元,由申請人負擔

二、
你是指繞過你車右前方違停車輛後
左切時保險桿左側與他車(同向/對向?)發生碰撞嗎?
這個態樣您應該是全責

為了繞過違停車輛而跨越車道線
這是你在駕駛行為上的決定,沒有不行
但侵入其他用路人車道後,所產生不利益的結果
不可以轉嫁到其他用路人身上

但你可以在警方製作筆錄時
向警方要求將違停車輛列為當事人之一
未來和解、訴訟的過程中有機會可以讓違停車輛負擔一部份肇事責任
你出險 他出險 讓保險去喬 我搞不懂你為什麼想要喬到7-3比

有什麼意義嗎??只是個小車禍而已
黑覺醒 wrote:
只是在想要如何跟保險喬到7:3


因為對方是 閃黃燈~
樓主是閃紅燈~

我覺得~ 7(樓主) : 3 (對方) 會是比較合理的比例~
黑覺醒 wrote:
他有...說會找保險(恕刪)


都交給保險就好了 上了車鑑 不是嘴巴說喬就喬

都講證據的

你這情形只能調解喬 喬不攏交給保險和車鑑

事情結束請加保車碰車 都沒煩事
wete wrote:
你出險 他出險 ...(恕刪)

因為喬到3成的話
樓主車損只要自負7成😂
黑覺醒 wrote:
今天在T字路口左轉因...(恕刪)
交通法規第102條第七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你轉彎車未禮讓造成事故,在交通法規已違規了,其他自行腦補了。
先別說你閃紅燈,光你轉彎就是全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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