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覺醒 wrote:今天在T字路口左轉因(恕刪) 你要談7:3只有一種可能你左轉侵入車道時,對方車輛跟你距離還很遠(超過22.4公尺)換言之就是對方有足夠反應時間(通常是1.6秒,換算市區速限50KM/H約為22.4公尺)的這個態樣下仍然發生碰撞,對方才有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態」而背肇因否則以路權判斷,本案您有相當機會要背肇事原因(全責),對方無肇事因素至於你主張視線受阻,這個不是問題你在路上轉彎、變換車道等侵入車道的行為時本就應該要注意視線受阻更要注意不能作為卸責的說法sonyj70a wrote:不好意思借版詢問:...(恕刪)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發三十天後可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表上會載明雙方當事人肇事因素或違規行為保險公司會據此初判表後,參考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來協調雙方的肇事責任分攤比例如果你對警方所開立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滿亦可在取得初判表後,於事發六個月內,向事發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為新台幣$3,000元,由申請人負擔二、你是指繞過你車右前方違停車輛後左切時保險桿左側與他車(同向/對向?)發生碰撞嗎?這個態樣您應該是全責為了繞過違停車輛而跨越車道線這是你在駕駛行為上的決定,沒有不行但侵入其他用路人車道後,所產生不利益的結果不可以轉嫁到其他用路人身上但你可以在警方製作筆錄時向警方要求將違停車輛列為當事人之一未來和解、訴訟的過程中有機會可以讓違停車輛負擔一部份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