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hello wrote:只要是合約裡面提到的配件應該都享有同樣的保固。(恕刪) 差不多朝這個方向試試看focus變速箱事件, 一堆車主對福特六和提告訴,爭取瑕疵賠償一審敗訴理由是, 消費者跟經銷商簽購買契約, 不是跟福特六和簽購買契約瑕疵擔保主體由契約主體承擔, 也就是在契約的角度,保固應由經銷商承擔,不是福特六和承擔。對照本樓, 如果避光墊寫進契約裡,特別是購車契約,產品整體性可以是瑕疵擔保爭取方向。本案的保固主體是購車契約主體, 也就是經銷商是保固主體,不是和泰。當然,購車契約裡面沒寫避光墊,業代也不認帳,這基本上就無從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