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條款已明定,會幫你換,出問題自己負責,不想麻煩~保固期給原廠賺留記錄,過保隨意
保固條款~...
1. 基本保證:原廠提供之保證期限為自交車日起3年內或行駛100,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總代理和泰汽車追加1年或20,000公里,總計4年或12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車主加購1年或20,000公里(以先到為準,以下簡稱「延長保證期限」),總計5年或14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以下簡稱「保證期限」)。
2. 保證履行方式:車主清楚知悉本延長保證專案為除保證內容於下方另有約定外,於延長保證期限內且車輛正常使用下,如有零件因材質或製造不良發生損壞,可獲得免費修理(以下所稱之「免費修理」均指修理方式由總代理和泰汽車決之,總代理和泰汽車得予以最小零件維修或更換新品、良品,亦得以功能近似之產品替代)。
3. 拖車費用:延長保證期限內,因保證之零件損壞致車輛無法行駛時,以拖吊到達距離最近之豐田汽車保養廠之費用給付。
4. 廢氣排放系統保證:保證期限為自新車交車日起5年內或140,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
5. 火星塞保證:自新車交車日起至保養週期表(請參閱各車型之使用手冊)火星塞第一次更換之里程或時間(以先到者為準)止。
二、保證外事項:
有下列情形,雖在保證期限內(即5年或140,000公里,以先到為準),恕難受理補償,敬請見諒
1. 由於使用或保養不當、疏忽、意外、受到天然意外災害、使用非正廠零件、自行改裝或拆卸零件用於他牌車輛等狀況所引發或造成之故障。
2. 石塊撞擊或刮傷所引起的漆面生銹。
3. 自然環境造成之損壞或銹蝕,諸如:酸雨、空氣中的化學物質、樹之汁液、鹽份、冰雹、暴風雨、雷電、水災等。
4. 5年或140,000公里保證期限內,未於豐田汽車保養廠,依規定週期及項目實施定期保養。
5. 未依貼於車上加油口之標籤和使用手冊規定,使用燃油及其他油料,自備油品而導致或衍生車輛或相關機件故障或損壞。
6. 例行性保養之工資,諸如:引擎調整、冷卻及燃料系統之清潔、積碳及污泥之清除、煞車調整、前後輪定位、輪胎平衡、輪胎調位、皮帶調整等。
7. 例行性保養需更換之消耗性零件不在保證之範圍,諸如:皮帶、雨刷片、燈泡、保險絲、煞車來令片、離合器片、濾清器芯子、各種油料等。
8. 正常之噪音、震動、磨耗、品質變化(如變色、退色、變形等)。
9. 未每年或每行駛一萬公里(以先到為準)定期至TOYOTA經銷商服務廠進行油電複合動力控制系統HV電池冷卻系統定保清潔,導致HV電池損壞。(HV車型適用)
10. 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回TOYOTA經銷商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
11. 附帶之費用或損失,諸如:電話費、交通費、時間損失、租車費、旅館費、營業損失等。
12. 凡自備機油或零件而導致或衍生車輛或相關機件故障或損壞者。
13. 影音系統雷射讀取頭、經銷商自行開發/新車選配/售後加裝之用品配件不適用此延長保證專案。
nifan wrote:
怎那麼多人還在相信...(恕刪)
這次我認同你說的,法條規章是虎爤用的
不過呢~小老百姓不照TOYOTA的保固條款走,打官司必輸,
再說何必為了1年約2000左右的換機油錢傷腦筋呢?!
就像我們的憲法及行政院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樣
法定的中華民國領土是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大陸地區
搞的台灣人很亂~是一國?不是一國?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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