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天峰 wrote:民眾劉小姐向《蘋果...(恕刪) 我有沒有聽錯消基會董事長的說法:它因為是鏽蝕上的問題,由車商去付費去做一個鑑定,鑑定出來如果本身車輛有重大瑕疵的話,消費者還是可以主張解約。難怪消費者都是弱勢的,是要誰鑑定,球員裁判都是自己人,是要怎麼解約沒有立法規定,然後要和大鯨魚車商對抗,消基會只居中協調,這單位在實務上對消費者有幫助嗎
本身是rav4車主看了新聞!最先兩次免費保養真的太瞎了~爛!最後和泰好像要說除鏽但基本的除鏽本來就要,另外要作防鏽保養、延保固、送保養、最好再送配備總之和泰賺那麼多,多給一些會怎麼啊生鏽沒理由,該處理就要處理~買車前事先跟業代說如果生鏽如何處理(白紙黑字)還有驗車時一定要看底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