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是大筆金額所以買車契約消保會有公板的定型化契約公板的定型化契約有合約審閱期的規定所以付訂金之後還有合約審閱期這部分時間就是讓你好好審閱合約內容,避免消費者因為衝動購物而沒有看清楚合約內容,付出大筆金錢買到不是自己要的商品所以如果在合約審閱期(我不記得是多久,但是應該在三到七天)汽車公司有義務接受消費者退訂所以這個訂金本來就可以去要但是不代表退訂就一定可以全額退訂金如果人家收定之後有一些支出發生(例如把你定的車送去美容),或是訂貨後就確定幫你留車確定不能再賣給別人你還是要把人家發生的費用(美容的錢),或是因為車不能再賣給別人的損失(一般用租金計算)補償給人家之後剩下的才退款記得合約審閱期很短一下就過了,要處理請把握時效週六訂車周日退訂應該還在合約審閱期,所以還好但是口說無憑,一定要有書面紀錄和告知公司,只有告訴業務如果業務故意壓著不處理一下就過審閱期了,這時候人家就可以名正言順不退訂金了可以用橋的就用橋的啦,真的不行再把合約審閱期搬出來吧快去找你的訂單看看上面怎麼寫的吧
*柳小丁 wrote:無法接受幹麻下訂是當...(恕刪) 因為發現不屬於自己所需,退訂當然可以一台車少說開上3~5年,難道就不能反悔嗎 ?我是個業代,如果我的客人這樣告訴我我會馬上幫他退訂,或許有點惋惜,少了個業績但是我一定還是雙手將訂金奉上,因為我也會當消費者,我也很有可能遇上這種情形面對客戶,有時目的不只是賺錢糊口,而是有站在客戶這端著想另外看了樓上colt裝的是貨車引擎差點沒把早餐吐出來..
ckmax1983 wrote:因為發現不屬於自己所...(恕刪) 把早餐吞進去吧..它跟三菱凌力1.6用的是同一顆引擎...請看Toyota契約書的最下方有一個客戶簽名(一共有兩處客戶簽名)...簽完名就表示有經過審閱期之後在下訂..所以照理說是不能退的.....不過我看過有人到營業所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不成熟退訂法倒也成功退訂了..看著辦吧..
POPER2.TW wrote:簽完名就表示有經過審閱期之後在下訂 電信業也有類似的契約,審閱期是三天左右,可是從來沒有業者會告知說:"這份契約你可以帶回家詳讀喔,沒問題簽了名再拿回來"汽車業我更沒有見過這種業務,所以雖然「照理講」是不能退的,但光"未盡告知義務"這項.....
fanzi wrote:電信業也有類似的契約...(恕刪) 電信業的定型化契約,有兩處供消費者簽名。一為此合約已帶回檢視,同意合約條款;二為無需帶回檢視,已現場檢視合約並同意。關於定金,應該可以援用民二四八、二四九的規定。照理講,收受定金,即可視為契約成立。因可歸於消費者之因素而退定,視同違約,受定金的業務依法可以不退還定金。雙方另有規定者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