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21 wrote:
重大事故維修三次不能修好才有可能換車
這只適用米國...本島無用..
+1
台灣就算車子買來隔天就爆炸了車廠也不會給你換車
車廠會推說誰知道你車子去改裝什麼東西了
在台灣
從沒聽過新車買了之後有問題車廠願意換新車的紀錄
車廠永遠只會推說你車掛牌之後有折價的考量
只願意幫你修到好
好像消費者的交通時間成本、交通支出成本、精神損耗都是零一樣...........
在台灣
消費者=弱勢族群
結案
matias wrote:
+1
台灣就算車子買...(恕刪)
icchenk wrote:
要是我就先告死廠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