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angler1992 wrote:
得利卡這隻原車搭配的...(恕刪)
Google 到的文章 裝防撞桿將罰9000元,溯及既往!
"即使是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而加裝防撞桿車主,也必須在1年內拆除,否則將面臨最高9000元罰款"
1.異動登記書2份(可至本所服務台領取或下載)
2.行車執照
3.強制險保險證(有效期30日以上)
4.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合格廠商出具之加裝證明及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請加註車輛牌照號碼或車身(引擎)號碼),若無統一發票則出具無償安裝證明
6.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以公司、行號名義申請登記者,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請注意:合格廠商係指原汽車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
之後就可以登記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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