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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WISH車主請注意

ofbokimo wrote:
既然有影片跟地址..直接去逮人就好了.

應該不會乖乖的坐在家中等人來逮吧?
一定是在跑路中
meinetocther wrote:
該不會是政府德政下放...(恕刪)

現在的司法真的很奇怪
之前公司車輛失竊
後來在路邊被警察半夜找到,還抓到正在拆的人
那個人竟然推說「網友叫他去發車」
然後偉大的法官竟然判決相信
連傳喚「網友」都沒有
直接判被人唆使無罪
真的很佩服這種檢察官跟法官
然後這個案子直接就結案
也沒有後續追查
我猜是竊車集團在背後操作
已經被偷第三次了啊,真的替你難過,相信你現在的心情更是抓狂又生氣
沒辦法,這是WISH車主的宿命因為我的也被敲破玻璃線路亂剪,不要再
裝原廠DVD了,外面反正現在其他品牌也有不錯的觸控功能的面板可選擇





上次保養的時候原廠技師特別告訴我要注意,
車上的音響主機是富士通與豐田合作的產品,
市面上沒有可替代的東西所以很搶手,
停車真的要很小心啊.....
hikari wrote:
常常看到wish車主...(恕刪)


原因很簡單
TOYOTA的車子賣的很好
然後這台DVD Altis/Yaris/Wish/Camry都共用 其他toyota 系列我就不清楚是否共用了

光這些車系去查查銷售率就知道為什麼會這台DVD那麼搶手了

現在連BMW都有人改裝這台富士通的DVD了

一位車上也有這台DVD的車主 也很慌的寫完了這篇文章


其實TOYOTA應該可以讓車主免費回原廠烙印引擎號碼 不然就是弄個銘牌鑲在上面
新車出場強制烙碼 還是多少可以讓這些小偷難銷贓一點點
320d Touring M Sport Package
咦...被偷三次...
那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樓主...其他兩次的dvd是在原廠裝的原廠貨...
還是在外面裝的原廠貨????
popman版主
我在之前就已跟你在cv club網站上已告知
我的證件被偷,那人偷了我的證件犯案--偷了你車上的東西。
我也已於當天報警處理了。

我知道你很生氣,但請你也體諒我也是受害人
你這樣二次將我的基本資料供在網站上,
任何人都可以看到這些資料,這對我來說是很大的傷害。

請你於這二天內將我的基本資料做刪除。
並請在這站上做出聲明、解釋。

若於二天後,你仍為將做出刪除、聲明解釋。
我保有法律追朔權之執行。
因你已完全侵犯了個人隱私。

請你配合。
Wish那款DVD喔
只要是Toyota的車通通都能裝,
Toyota的車又是台灣市場上數量最多的,
但是買車有買到DVD等級的車真的算是少數,
所以二手市場自然會搶手,

為何wish DVD最容易被偷??
這跟這台車的定價和擁有這台車的族群有關,

會買vios yaris altis的自然買車預算會比較有限所以不太會買到頂級去配這台DVD,
自然少聽到這些車款的人被偷DVD,

Camry要2.0G以上才有DVD會有95萬以上預算買Camry2.0G或等級更高的"四門房車"
自然家裡都會有車庫,不會常停路旁去給人偷DVD
所以自然也少聽到camry被偷DVD

wish"實際售價"不用80萬就可以配到DVD了,
配DVD的門檻比camry低的多,但購車等級又比Altis yaris vios高 ,
會買wish2.0這等級和大小車子的人不會在乎再多花幾萬加DVD的人自然比較多,
但是只有80萬中等預算而且是買偏重實用的休旅車 相信很多人應該沒室內車位屬於路邊停車一族,
所以自然容易成為小偷光顧一族。

所以說這和原廠DVD容不容易偷 賣的貴不貴是沒什麼大關係的,

nissan Xtrail Ford escape DVD就沒啥聽說會被偷,
因為市佔率小通用率低, 會因預算而不在乎養車成本買這兩台車的,
購車預算的容許大多又會比Toyota wish低很多
能省則省 裝啥DVD,
所以偷了也銷贓不出去, 自然沒人偷。

Honda CRV有DVD頂級款??
這麼貴CP值明顯比他牌低很多的車
沒對車子有超乎一般人的執著的人或純粹只把車當交通工具的人,
相信是買不太下去的,
買的下去的人應該就算沒有自己的室內車位的話也會想辦法花錢去租一個,
哪可能捨得把車隨便停外面路邊,
所以自然也少聽到這款車會被偷DVD。

不相信的人去外面繞個幾圈, 停外面路旁過夜的wish就是明顯比他款休旅車多。
popman版主
我在之前就已跟你在cv club網站上已告知
我的證件被偷,那人偷了我的證件犯案--偷了你車上的東西。
我也已於當天報警處理了。

我知道你很生氣,但請你也體諒我也是受害人
你這樣二次將我的基本資料供在網站上,
任何人都可以看到這些資料,這對我來說是很大的傷害。

請你於這二天內將我的基本資料做刪除。
並請在這站上做出聲明、解釋。

若於二天後,你仍為將做出刪除、聲明解釋。
我保有法律追朔權之執行。
因你已完全侵犯了個人隱私。
我保有法律追朔權之執行。
請你配合。

今天是96/10/13再次跟你說明,若你為在96/10/15日前刪除。
我將報警處理。
很同情你的立場
不過你這樣公怖私人資料這樣不好吧
這應該違反法律規定吧
就算他真的十惡不作或者真的被冤枉了
都不該這樣處理
希望版主能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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