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rance wrote:TOYOTA 因價格報錯為由而不履約就已夠糟了, 現在連後續的處理回應都沒有 !!感覺他們就是想用一份存證信函的內容打發消費者!老實說, 這樣的公司, 我也不敢奢求會有多好的品質了,但真的希望他們可以主動出面處理,而不是拿了消費者的訂金後, 卻不做任何聯繫與處理!還拿了個非合約價的文件要求消費者付尾款!! 那有您主張退訂拿回訂金2萬+2萬嗎?這不是合理的嗎?
librance wrote:繼本人於5月底在MO...(恕刪) 看了這次事件國都媒體前講一套~私底下又做這種小動作T牌車我不敢買了~誰知道下一個被搞的會不會是自己T牌沒處理好~小弟年底購車名單絕對沒有T牌~做生意做到那麼沒格調~那麼大一間公司是有差這2萬?
請樓主:1、也去郵局買一份存證信函,寄給該營業所,存證信函上註明 【台端之前所發存證信函,要求本人依合約「履行契約付款之義務」,惟合約上註明車價為新臺幣壹百壹拾貳萬肆仟伍百元整,非台端所寫「新台幣壹百壹拾陸萬玖仟元整」,請台端依雙方所簽定合約行事。台端片面之聲明,未經本人同意者,皆屬無效。】2、請樓主將合約、營業所的存證信函、你的存證信函,傳真到各大媒體,標題就寫:大公司欺負小市民,讓媒體幫樓主討個公道。
分享一下如果是買車的 買貴兩萬會去要求退訂對吧??今天這個買貴的大頭可能不是自己!但是將心比心 或是那業務會選擇照賣自己賠錢嗎?我買車退訂過 定價79萬的車 訂單寫到90萬辦好(無影音等奢侈配備)若是各位 會去買嗎??? 又會去賣賠錢嗎??撿到錢不一定要找報酬的啦~
librance wrote:繼本人於5月底在MO...(恕刪) 這存證信函只在於你的契約失效後才有用處,表示已有通知你實際車價作為證據,你可以不付,所以和泰表明就是要打官司,這情況也不適用"標錯價"這種交易糾紛的法條來套用,樓主你既然已經問過消保官,表示你立場站得住,你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那位業務、所長甚至於國都,表明你的立場。你不寄的話,難保不會白的被說成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