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im6131 wrote:不用錢的最貴好用的東...(恕刪) 送!美其名是送的!但是最後還是加價回來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我是因為跟朋友的男朋友買...這種事大家不要學!心裡會很嘔行車記錄器還是加價的啦!去年送的是導航dvd而已買車還是買空車...殺到底
le437 wrote:問題是有點多,我也換...(恕刪) 為什麼七月就看不到數位電視?是因為法規行車不能看嗎?如果您一開始把手煞車訊號線改了/....其實還是看得見吧?我是沒改,所以只要放開手煞車,就會看不到!所以不用等到七月了
冤大頭阿霖 wrote:真的假的 七月之後看...(恕刪) 應該是這個新聞影響吧?2011-12-15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黃文正/綜合報導】今天起,開車別忘了關掉車中的娛樂顯示設備!交通部正式公告,即日起,所有汽車駕駛禁止操作和觀看車內前座的DVD或電視等娛樂設備,若安置在前座椅背、非駕駛視線可及範圍則不限;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駕車期間操作。交通部修正發布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規定,有一年緩衝期,一○二年起納入驗車項目。但因沒有罰則,民眾即使被警方逮到邊開車邊看電視,並不會被開罰單。有民眾說,「這樣誰會遵守?」規定形同虛設「不如不要管」。交通部路政司強調,雖無罰則,但駕駛若因分心觀看娛樂顯示設備發生交通事故,將作為警方肇事責任認定之用。交通部也會從硬體設備下手,規定娛樂顯示設備必須與排檔連動,只要手煞車、前進和後退檔作用時,設備會自動連動關閉前座娛樂顯示螢幕,「讓駕駛想看也看不到」。車廠表示,連動改裝約要多花一千元。計程車運將則抱怨,前座電視本來就裝給後座乘客看的,連動後、連後座消費者也不能看,交通部「管太多」。路政司解釋,裝在前座椅背、駕駛視線外的娛樂設備不必連動,後座乘客還是可以看。不少駕駛還喜歡一手開車、一手「滑來滑去」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上網、玩遊戲,也會導致駕駛分心,但這類愈來愈普遍的3C產品成漏網之魚。目前法令只禁止開車不得講手持式電話,違者罰三千元。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強調,開車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若「太超過」,還是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視為「危險駕駛」,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十三日建議全國一律嚴禁開車使用手機等可攜式電子產品,連使用藍牙等免持裝置也不行。不過,打九一一等緊急電話或操作衛星定位系統(GPS)不在管制之列。這項建議不具約束力,但可能影響美國國會或各州議會制定更嚴格的行車安全法令。NTSB這項建議源於去年八月五日,密蘇里州一起死亡車禍的追查工作。當時一名十九歲小貨卡司機因邊開車邊傳簡訊,造成二死卅八傷的連環車禍,事故發生前十一分鐘內,這名司機收發了十一則簡訊。目前全美已有十個州禁止開車使用手持裝置,卅五個州嚴禁開車收發簡訊。去年全美有三千餘人死於開車用手機等因素。
woody1975 wrote:各位版上的大大,是否...(恕刪) 可否請問一下大大目前車美仕更新後的韌體版本是多少?另外,GPS會抓不到的情況就我的經驗來說,是導航的gps埠在自己搜尋的時候抓錯,這台機子起初在com1,鮑率4800和9600都有gps訊號,但只有com1,9600的訊號才能使用,如果說導航軟體先抓到4800,就會造成無法定位的情況,這時候就得透過指定的方式或者讓導航軟體重抓來解決,不過,您可以試試先更新polnavi到R6.0.28.p4看看,新版發生問題的機率好像比較低,如果說已經更新卻還是發生無法定位的情形,那可以試著先用其他的gps軟體去搜尋9600或者57600,等搜尋到了,再把polnavi打開~但不管如何,整體來看這台真的很難用!
j251413 wrote:可否請問一下大大目前...(恕刪) 大大說的,事實上在原廠來跟我換機時就跟我說過了可是當我發現發生問題,即便我修改了鮑率...還是一樣的!所以,就算真的是因為這樣,也不會因為修改鮑率而改善!這是我的經驗供您參考!另外,我也新上傳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您看過就知道有多爛了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不爽那東西的,大有人...(恕刪) 造福大大的同事朋友們吧!生氣,不是憋在心理!要勇敢的發出心中的聲音我反應問題從到廠維修...現在是技術人員到我指定的地方維修!重點是...要讓廠商負起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