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840211 wrote:
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事:
異議人於XX年X月XX日收受貴院XX年度X字第XXXXX號支付命令之送達,命異議人於20日內清償債款.
但由於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貴院提出異議.
謹狀
XXXX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具狀人XXX
那我只需要提出異議
不需要填寫任何的事由嗎?
這應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向地院申請的支付命令.只要提出異議先擋著就好,該項債務尚有糾葛就是事由.
找最近的產險公司要兩張異議狀格紙,中間以一張十行紙書寫異議事,很簡單,不要被法院的公文書嚇了.
交通鑑定及其他求償事由
是不是需要由求償人
提出更具體的內容
而不是只靠簡單的書面筆錄
就可以再跟我提出求償呢?
後續再找保險公司商談,釐清責任歸屬.
那寄給地院的信件
地址只要寫地院的地址
內容在填上案號及股別就好
還是說信件的封面就需要特別註記些什麼呢?
就是這樣.
最後
感謝您的回答
唉!就是愛玩車
當初的調解書裡只有提到雙方都無身體的傷害
(因為我有同學車禍當下對方說沒事沒事~然後後來又去驗傷要他賠錢~
所以裡面主要只記載並無人受到傷害)
我當初看了好幾次
因為那時我人在嘉義(我在那邊讀書)
也不太可能請家裡的人過來
但是那時有同時電話連絡教官
教官有告訴我不可以馬上簽下任何賠償的文件
承辦的員警也有建議我
賠償問題最好在交通鑑定後
再去討論
我只是今天收到支付令有一點訝異
怎麼地院只有靠著書面的警局記錄
就要我支付
不過在看完您給的網址的解釋後
稍稍了解到了
那是不是我在提出異議後
需要再和他們進行調解
那調解的地點是由誰決定呢
案發地點在嘉義
我戶籍地在台中
申請賠償的保險公司由高雄那邊提出
在台中調解(我開學後人就在嘉義了)
在高雄調解(嘉義到高雄也是很遠阿)
最後感謝您的回答
對我幫助很大
車禍>製作現場圖>筆錄>釐清責任歸屬>和解>OK.
你現在的情況
車禍>製作現場圖>筆錄>相對人請求支付命令(沒有和解)>找對方商談賠償事宜(和解)>法院民事簡易庭會發出調解通知書(這只是型式,不用到庭)>相對人以和解書向法院申請撤回>OK.
在家裡以電話連絡就好了.
你們那來的調解書?
唉!就是愛玩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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