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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扯的汽車理賠


這算法不對,可行的要求有三種.

1. 恢復原狀. (保險公司修復)
2. 找一部一樣的車來賠. (如果保險公司說的殘值真能買到同樣的車)
3. 願意用金錢和解,車輛報廢. (價格談妥就OK)

那要是全用"殘值"來計算,誰還敢把骨董車開上路啊?
骨董車的價格,可能還數倍於你現在開的新車哩...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如果你的車況很兩光
法官多會判賠高折舊
如果你能證實這部車雖然是舊了
但是你也付出心力在照顧他
也的確狀況如新
法官也會酌情判賠
台中市司機「阿義」向飛狗計程車公司租送一台計程車,第一次繳了保險費1萬9000餘元,因未出險,第二次保費降至1萬7000餘元。不料今年除夕夜發生車禍,修車費30餘萬元,卻只理賠20萬元,阿義懷疑飛狗私吞保費,不敢把保費收據給他看,飛狗公司負責人陳寬宏喊冤,說他處理車禍已經傷腦筋,司機還要來亂他,陳某不否認保險公司續年度保險有折讓價,但他認為折讓應歸公司所有。

阿義說,去年元旦他向飛狗計程車行租送一台計程車,第一年他繳了保費1萬9516元,今年2月出車禍,撞壞一台volvos80前保險桿、前駕駛座兩個安全氣囊,對方原廠估價60幾萬,後來拖回公司配合的修配廠,估計需要30幾萬元(還在修理中)。

但保險公司出險只願賠20萬元,他還要支出10幾萬元,私下他問從事保險的朋友,都說保費1萬 9000餘元,應該可賠45萬元左右,為何只賠20萬?他到第一產物保險查看保單及內容,但他不是車子所有人,公司不讓他查,回飛狗也不肯拿給他看,最後還翻臉連車子都不租他,公司還說向司機收的保費比較高,多的部分是他們要賺,這明顯是詐欺。

飛狗︰保費折讓歸公司

陳寬宏說,保險公司對新車第一年是全額保費,如未出險,第二年會有折讓,如果繼續未出險,第三年會再折讓,折讓只有兩次,他們公司有200多台車,面對第一年來租送的新司機,會收全額保費,而保險公司是針對車子給折讓,所給折讓就應歸公司,因為新司機的駕駛素質、習慣他們不知,這是公司內部管理,如第二年的舊司機,折讓就會歸司機,如阿義他屬於第二年舊司機,保費從1萬9000餘元降為1萬7000餘元,第二年的保費阿義還欠4000多元未繳,是公司要先墊繳,公司沒有佔便宜。(自由時報99.3.29)

保險理賠 不見得要回原廠

通常 回原廠 是車主要求的

在法規上 就算不回原廠 在其他保養廠修復 也是可以的

而我們這些消費者 通常回原廠維修 跟保險公司再談的金額 也有所不同

老車 確實大多是用折舊的金額估算

保險公司 當然也能幫你找同年份的車 理賠給你

一輛殘值只剩下不到十萬的車 修理之後的金額 就算六十萬 保險的額度四十萬好了

保險公司 有可能會出這麼大筆的金額嗎?

至於骨董車 那也要看是否具備骨董的價值

否則 一輛三十年的金龜車 說是骨董車 要開天價也要有那個價值
回樓上..
S80跟850傻傻分不清楚...
賣鬧阿!!
嗯..理賠僅止於殘值...
不過如果是新車的話..(聽說是5年內)...就修多少照賠...
不過保險公司也會砍一些價格,或者有些零件有受傷但還不需要換的,就繼續用..
總歸一句話...被撞就是衰..
再怎麼算都划不來....
口苗口米 wrote:
我去新竹吃飯時,聽見...(恕刪)


這是很正常的
雖說對被撞的蠻倒楣的
但財產上
值多少錢最高賠多少很正常
舉例來說:
搬家摔壞了你的十年電視
如果修理費太高
妳總不會要求它賠那台電視新買時的價錢吧
最多看現在折舊後值多少賠而已
除非妳能提出證明它算是古董了
價值另計

在法律上
民事賠償本就有折舊算法
一般保險公司如果超過殘值沒太多
會賠償到回復原狀
但如果差太多則直接以殘值買回

如果上法院的話,以法院算車輛折舊公式,會更低於市場估價殘值

其實不只財損部分(財產損失)
連體傷部分(人體傷害)
都有因年齡(年份)不同而損害賠償價值有所不同
撞掛一個20歲少年和80歲老人,法院判賠就差很多


以法院目前接受市場殘值計算,對於五年車以上賠償已算從寬認定了,否則五年以上車被撞,機乎是倒楣
而這市場殘值其實也蠻客觀的



說的太複雜了
法律的責任上是:
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加害人回復原狀物(即交由加害人修理);也可以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自行修理後(回原廠或其他 修車廠)請求加害人支付修理費(即法律上所稱的「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

買了妳的車,給妳錢,妳再去買相同年份相同款式的車,<<<是否算是回復原狀呢?
買一台相同年份相同款式的車給妳<<<<<除了車牌不同是否算是回復原狀呢?


其實除了回復原狀外還可請求一條,民法第196條之規定,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如何計算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可 以以修復費用作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依民法第196條請求時,被害人如果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例如被撞前汽車時價為100萬,被撞後汽車時價跌為80萬,而修理費僅須5萬元,則被害人得向加害人請求總額15萬元


要錢-那就接受折舊
不要錢-就要求恢復原狀,即使修理比買一台新的還貴,那就跟他講說你跟這台車是有感情的
是無可取代的,看法官要怎樣判
我不知道保險公司的規定是怎麼處理的..我只知道法院是怎麼處理的..
我有一部車, 在等紅綠灯時, 一部營業用巴士趕時間 A 到門打不開, 結果一直叫我把車給他們公司..
走了調解會兩次, 法院兩次.. 結果法官告訴你工資全賠, 但四年車, 零件最多一成..
而為了這場官司你還得花時間金錢去把對方資料.公司營業登記証全都申請出來才能成案..
當然如果你還可把車馬費..請假的損失証明出來的話, 才有小得... 否則真是得不償失..

所以真的是不爽這撞人的行為,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不是在保護人民的...

如果真的氣不過
就學我這樣吧
我開車被一輛停在小吃點門口 撞到右邊2個門
也凹下去 對方一下車還真他馬的臭屁 我的車有保險 直接找我的保險公司談就好
我也如同砲制的 開到他的車旁邊 直接撞下去 跟我的差不多 下車跟他說 我也有保險 跟我的保險公司談
呵呵 下來有趣了 交通警察來了 真他的 到底誰撞誰了阿 有的說的
最後 各賠各的 反正我也是2年全車烤漆一次 沒差 當老師就那麼臭屁嗎 有保險 呵呵 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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