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義說,去年元旦他向飛狗計程車行租送一台計程車,第一年他繳了保費1萬9516元,今年2月出車禍,撞壞一台volvos80前保險桿、前駕駛座兩個安全氣囊,對方原廠估價60幾萬,後來拖回公司配合的修配廠,估計需要30幾萬元(還在修理中)。
但保險公司出險只願賠20萬元,他還要支出10幾萬元,私下他問從事保險的朋友,都說保費1萬 9000餘元,應該可賠45萬元左右,為何只賠20萬?他到第一產物保險查看保單及內容,但他不是車子所有人,公司不讓他查,回飛狗也不肯拿給他看,最後還翻臉連車子都不租他,公司還說向司機收的保費比較高,多的部分是他們要賺,這明顯是詐欺。
飛狗︰保費折讓歸公司
陳寬宏說,保險公司對新車第一年是全額保費,如未出險,第二年會有折讓,如果繼續未出險,第三年會再折讓,折讓只有兩次,他們公司有200多台車,面對第一年來租送的新司機,會收全額保費,而保險公司是針對車子給折讓,所給折讓就應歸公司,因為新司機的駕駛素質、習慣他們不知,這是公司內部管理,如第二年的舊司機,折讓就會歸司機,如阿義他屬於第二年舊司機,保費從1萬9000餘元降為1萬7000餘元,第二年的保費阿義還欠4000多元未繳,是公司要先墊繳,公司沒有佔便宜。(自由時報99.3.29)
通常 回原廠 是車主要求的
在法規上 就算不回原廠 在其他保養廠修復 也是可以的
而我們這些消費者 通常回原廠維修 跟保險公司再談的金額 也有所不同
老車 確實大多是用折舊的金額估算
保險公司 當然也能幫你找同年份的車 理賠給你
一輛殘值只剩下不到十萬的車 修理之後的金額 就算六十萬 保險的額度四十萬好了
保險公司 有可能會出這麼大筆的金額嗎?
至於骨董車 那也要看是否具備骨董的價值
否則 一輛三十年的金龜車 說是骨董車 要開天價也要有那個價值
口苗口米 wrote:
我去新竹吃飯時,聽見...(恕刪)
這是很正常的
雖說對被撞的蠻倒楣的
但財產上
值多少錢最高賠多少很正常
舉例來說:
搬家摔壞了你的十年電視
如果修理費太高
妳總不會要求它賠那台電視新買時的價錢吧
最多看現在折舊後值多少賠而已
除非妳能提出證明它算是古董了
價值另計
在法律上
民事賠償本就有折舊算法
一般保險公司如果超過殘值沒太多
會賠償到回復原狀
但如果差太多則直接以殘值買回
如果上法院的話,以法院算車輛折舊公式,會更低於市場估價殘值
其實不只財損部分(財產損失)
連體傷部分(人體傷害)
都有因年齡(年份)不同而損害賠償價值有所不同
撞掛一個20歲少年和80歲老人,法院判賠就差很多
以法院目前接受市場殘值計算,對於五年車以上賠償已算從寬認定了,否則五年以上車被撞,機乎是倒楣
而這市場殘值其實也蠻客觀的
說的太複雜了
法律的責任上是:
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加害人回復原狀物(即交由加害人修理);也可以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自行修理後(回原廠或其他 修車廠)請求加害人支付修理費(即法律上所稱的「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
買了妳的車,給妳錢,妳再去買相同年份相同款式的車,<<<是否算是回復原狀呢?
買一台相同年份相同款式的車給妳<<<<<除了車牌不同是否算是回復原狀呢?
其實除了回復原狀外還可請求一條,民法第196條之規定,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如何計算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可 以以修復費用作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依民法第196條請求時,被害人如果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例如被撞前汽車時價為100萬,被撞後汽車時價跌為80萬,而修理費僅須5萬元,則被害人得向加害人請求總額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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