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l711038 wrote:
也許 只是種行銷手法
但畢竟都承認錯誤,也需要大家的諒解
也許我的個性是屬於比較容易原諒人
也許我開的不是 Toyota 車廠的車系
所以我對整件事沒有比 Toyota 車主心痛, 尤其是台灣車主同好o
這篇廣告沒有因為如此就讓我對 Toyota 完全信任, 片中 Toyota 也沒有要求消費者從這篇廣告後對車廠全然信任o 這篇廣告比較像是"宣言"o 就像一個犯錯的人, 承認錯誤, 宣示改過o
(以墮落的藝人來做相比不妥當o 畢竟 Toyota 是一家享有 30 年口碑的跨國際公司, 而不是單一個體o 兩者像香蕉比蘋果, 是不能相比的)
哪家車廠沒有過這種, 或是將來敢保證絕對不會有 嚴重性的隱藏問題的存在性? Ford 以前不就出現過與 Firestone 互槓的戲碼?
Toyota 這次真的是給所有製造商, 不單單是汽車事業, 上了一次血淋淋的教訓o 連我都學到了很多o 如果要是一個嚴重性的錯誤被人發覺, 並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就該及時認錯 (Damage Control), 將損害性降到最小o 接下來就該開始進行補救動作, 而不是開始找藉口, 耍把戲o
之前在 MSN 的新聞網站上一位大學商業系教授發表他對這次暴衝事件的評論," 一家大公司的盲點在於管理與制度o 想想看, Toyota 裡面多少個基層組裝員或是工程師難道沒發現 新設計的系統有問題? 或是材料商出錯? 本來該通知上層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卻因為怕事, 怕當砲灰, 而隱藏不報o 最後將消費者性命放在危機下 與 造成公司信譽的損害"o
在指責 Toyota 不是時, 是不是也學到了很多很多商業上的手腕, 或是前車之鑑? 這是我的看法o 也許以後此事件會成為各 BMA, 或是 EBMA 必修課程之一...
** 編輯: 也許我之前標題並不妥當 "[讚賞]", 故此移除
By the light, by the light of the sun
Children of the bl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