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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必定要報警備案!!!!!!!

如果版主有下文麻煩在po上來讓大家知道

我也很好奇這樣就會被控肇事逃逸了嗎???
有人受傷的狀況~一定要報警且在傷者同意之下才移動車輛


沒人受傷的狀況
~自己決定是否要報警 (有時不一定要那麼浪費社會資源、賠償橋不攏時再報警)

但切記在移動車輛前先畫線 (在車身四個角落畫L形、畫個箭頭指明車頭方向、並在旁邊加註車號)
+拍照 (拍兩車相對位置、要把車牌拍進去喔、多拍一點,車損部分可以移車後再慢慢拍)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那慘了...樓主應該要有點心理準備....看看撞擊到車的哪個部份

因為我剛好有朋友三四年前在美國也發生這種事情

她跟一個18歲的白人女生發生撞擊 但是只有輕微刮傷

白人女生說沒事 我朋友就離開了

結果被白人女生告 =.= 後來發現原來那女生爸爸是警察XD...

我不知道這種情況台灣會怎麼判, 但是我朋友賠了不少錢...雖然是small claim也有幾千塊.

當然那白人女生是後方被撞... 通常在國外發生車禍後面的人的錯至少有90%..


linch50 wrote:
如果這麼容易被告,還...(恕刪)


就是這麼沒天理~

告人跟成不成立以及最後宣判是兩回事

如果有錢有閒

又很喜歡告人

也是可以到處收集事證到處告人的

所以~

樓主PO的經驗是十分有參考價值的!

開車在路上被擦撞

就路邊臨停報警

無法停車還是要打110報警留下紀錄以自保

這個社會~小人太多了~!




小弟 曾經發生類似事件


幾年前 在中山北路 與公車擦撞 公車的錯 造成小弟ACCORD的保桿有些許凹陷掉漆:但不是唯一傷痕(原保桿就有很多擦撞):;小弟便跟公車司機說沒關係:因有事要辦便先行離去..................


誰知 幾天候便收到 肇事逃逸的通知單 :還特地請了一天假 跑去交通大隊說明(幹死了...........)


所以說....................................



防人之心不可無......................................



切記!!!!!!切記!!!!!!!!!!!



人類是最可怕的動物............................................
社會還有天理嗎?

要說真的說不完

基本上出事 保護彼此還是乖乖找警察(雖然遇過警察 態度很差 天氣熱是怪我歐 一直在發飆 還把測量的滾輪直接摔爆)

天理出現那一天就是 不做事的人死光光的那一天吧

但我想應該人類滅亡...............
總覺得小貨車司機回去之後,
可能他的老闆或上司有意見
要他自己吃下什麼損失
最後才搞出要報警留下記錄的鳥事
這就是要出險,

因為出險的話,要有記綠,致少要有報案記錄在

而保險的業務員,一定會叫你報肇事逃逸~~

因為找不到人,所以要報肇事逃逸

只是為了出險~~

我的業務員就是要我這樣做,他說,等到被告的倒楣鬼出現,一切事情辨好之後

早就把車修好了,反正保險公司 不管後續發展,只要有記錄就ok了~~~

就要看報案人有沒有良心,只要報沒記車號就行了,留一個車禍記錄在就可以出險了,

沒必要害到別人~~~

一、基本上只要在屬於~道路範圍~的交通事故,強烈建議要報案。
二、無論是一般財損、人員受傷以上案件,均可能有肇事逃逸之可能性。
三、肇事逃逸案件是公訴案件,非告訴乃論案件,只要有告訴或告發~調查之開始原因,
既要進行調查程序及移送;調查只是一種必要踐行過程,有罪或無罪的認定,除要
視地檢署起訴與否,起訴後再看法院判決。
四、所以交通事故的發生,報案後即啟動調查程序,若不報案等待警察到場處理,肇事
逃逸的原因就可能發生,無論撞人或被撞。
這案例不是第一次發生,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之前有朋友和別人擦撞,當場兩人都下車看狀況
確認沒事後打個招呼就走了

下午,他接到警局電話,說有人告他肇事逃逸,要到案說明

最後到警局講狀況,然後賠了一萬元和解

警察有說要如何自保
一定要互相留下資料,最少要留下名片
這樣可以證明你們有相互協調

有協調的話,警察就不會一直卡在肇事逃逸這邊打轉
到時候到警局說明的時候可以提出證明說有當場私下和解
警察們也不是白痴,有羅生門的時候也會調閱相關資料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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