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nl128 wrote:他們說是我個人因素要退車,所以他們有權利不退訂金,所以最多就保留到下次購車,toyota這麼難搞@@ 一般來說,車商通常都是財務出狀況才會有刁難消費者的情事(不過羽田.國產.三富都沒有去刁難消費者呀)日本那邊都已經虧到快翻過去看來台灣的狀況應該也是快不行了手上的汽車股還是趕緊賣一賣卡安全
to knightevil只有限定桃苗的toyota,沒有限定營業所,並不會影響你談的條件,因為是你談好的條件,然後把我購車的訂購單改成你的,所以不會影響唷!! 熱心的大大如有有興趣,請PM給我 你的聯絡方式,我可以詳細的跟你解釋
ainl128 wrote:我都試過了..(除了...(恕刪) 這樣的業代很惡劣,只要還沒領牌,於情於理都應該要讓買方退訂的。提醒您,三天審閱期內退訂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但是您簽買賣契約書時,如果已在閱讀契約已三天的欄位簽字,大概就要舉證你簽字時並沒有閱讀契約超過三天。不行就找消保官吧,再不行就把經銷商與業代的訊息透露在這個版上,以免其他人受害。
ainl128 wrote:最近因為家裡同時有兩台...(恕刪) 同時訂了2台不能將其中1台的訂金轉為車款或退訂金顯不合理小弟也曾退訂成功對於桃苗八德的印象覺得很阿沙力退訂決不囉嗦板上還有其他人退訂也很簡單哪像你訂的那家那麼小家子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