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hb wrote:
我大笑,
自己搞不清楚也就算了,
還敢說:完全錯誤。
不過很不幸的,的確是您搞不清楚,ES大大說的才是正確的
這個問題不管保險有沒有出險,因為責任很明確在車廠,就算保險公司賠給車主
保險公司還是會去向車廠要這筆錢
最後的帳都還是要算到車廠身上,保險公司沒損失,車廠也沒有省錢,
那為何車廠還要求車主出險?
1.因為保險公司估的殘值比較低,如果用保險金當賠償基礎比較有利
2.直接賠給車主錢就是要拿一筆現金出來,如果是出險,現金是保險公司出,保險公司向保養廠求償的部分,可以用保險公司本來就要付給車廠的其他車子出險要付的修理費慢慢去抵帳
這個問題我是不了解樓主和TOYOTA的想法
但是看到這裡我大概可以猜測
再次強調一次,TOYOTA的賠償義務就是一台已經折舊過的中古車的價值,而不是一台新車
當然車主如果有其他因為這個事件的其他直接損失也是可以求償的
車主的立場,雖然是中古車,但是我沒有要賣車,卻等於被強迫賣車接受最高的折舊,所以當然希望是賠一台新車
TOYOTA的立場:既然法律上的賠償義務只是中古車,反正我不差這一個客戶,當然只賠一台中古車,商譽與車主的不便都遠不及少賠一點來的重要,看來TOYOTA不願意多賠一點來挽救商譽
這就是之前有大大說,找媒體不見得有利的部分,反正都曝光了,壓也壓不住了,一切就都走法律程序,該賠多就是多少,一毛錢都不願意多出
最大的爭議最後應該就是那個中古車的殘值如何認定?
與新車之間的價差該如何分配?
這就是樓主要自己好好想想該如何解決的囉
不過已經拖了一個月了
早點結案不是心情比較好嗎?
上法院告就是拿到中古車車價,如果TOYOTA連這個都不想付,那就直接去告吧,如果連這個都不付就真的太惡劣了
如果還要多要,就看你怎麼去談囉
如果TOYOTA願意多付一點結案,個人建議就結案了吧,搞到後來你自己所花的程序成本都不划算
BTW
雖然現在利息很低
但是拖了這一個月的利息,也還是TOYOTA要出的,而且不是銀行的利率,法院的法定利率應該是年息百分之五
談判的時候別忘了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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