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r wrote:
....買方違約,那代價就是訂金被沒收...(恕刪)
~~~~法律很簡單,但也複雜...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小弟手下也不少台T牌交易過的車...樓主安咧小弟不認同...
~~~但就法論法:沒收訂金,先檢視那份契約哩!

法條是這樣規定沒錯,TOYOTA收的訂金...應該也是合法地!

咱們是"大陸法"重法條...
只要合法,合於一般原則、對等原則...
一:...買方仍可退訂,但是,返還訂金...可能要經訴訟吧?
二:...如果,買賣契約:
...1:只有規定買方訂金沒入,沒有賣方相對違約之條款....(違法公平原則...)
...2:所收之訂金過高,則違反法律,也無效...
PS:為啥有些車商選擇返還訂金(消費者也可在訂約前,增訂相關條約..)...
...因為:公司的契約,可能存在不對等..訴訟了,不一定贏???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PS:為啥有些車商選擇返還訂金(消費者也可在訂約前,增訂相關條約..)...
我自己是覺得,看個別車商在意的是什麼。
有的是「以和為貴」
有的是「信用第一」
再來就是談判技巧了,還沒有下訂之前,買方是較具有優勢的,為了爭取訂單,賣方有可能會多少退讓,但是到了合約,已經進入到不同階段。
至於資訊不對稱,那是必然的,買賣雙方都是一樣,不過有些資訊,並不需要完全知道,大家禮尚往來,不必凡事都坦誠相見。
自己是贊同,TOYOTA的做法,尤其是營業主管的態度,上下一致,這樣子很好。
其實,拒絕退訂,這要當壞人的,多少都不願意這麼做,但是,敢這麼做,讓價格比較一致,避免掉要吵要鬧才有糖吃的惡習,這樣子,對其他消費者來說,才是保障。
為什麼,到7-11,買個飲料、保險套,不會跑到櫃台去"議價",就是因為價格標準且一致,能夠做到這樣子,交易成本大大的降低了,對大家都好。
是很看不起那些要鬧去爆料公社的,在那邊鼓勵「要吵才有糖吃」的惡習,一整個別人家的孩子去XX沒關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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