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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is11.5借車損毀

車都落地3.4個月了 60萬可以收了,藉機會換一台你想要的車吧 直上渦輪款的
華少您可能覺得不平衡,
可是轉念想想,
當初如果您姊男友是騎車載您姐出去,
遇到同樣的撞擊,今天可能就沒有姊姊囉?

現在這樣人平安,車子又有人處理,
您爸媽應該慶幸您有借姊姊車子。
(還是手足之情不重要?)

雖然不像當初選租車方案那麼簡單,
現在的情況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
而且您姊男友家人也願意解決目前的問題,
只要付款不要拖拖拉拉的,
讓您可以清償貸款,
順便重新買一台更安全的車這樣就很好了。

放輕鬆點,記得下次保全險要附加免追償條款!
弄到走法院你一定虧的

頂多判修好...
hercules6681 wrote:
華少您可能覺得不平衡...(恕刪)





說的沒錯,希望版主華少要有寬恕別人的勇氣,何況你姐的男朋友有誠意處理事情而不是像一般人選擇逃避,有處理事情的勇氣。
希望事情趕快告一段落,買一台更好的汽車不也是不錯?
對汽車一定會有自己想更升級的想法吧?正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Tom_Deng wrote:
............(恕刪)


??

因為你不懂法吧 我講的都是法律上的東西

上面一堆人的講法本來就是錯的
如果討論民事賠償 除了車損之外
你還可以求償工作損失、營業損失、代步車費用等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保險公司 大家都一樣
法官都會納入考量 不會只賠車損或是原狀修復的

另外也可以提出回覆原狀的告訴
也就是不接受修理 要對方要找一台一模一樣的來賠
這樣等於姊夫要買一台新車來換...事故車姊夫要自己拿回去處理

最高法院在民國七十七年曾有決議,認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就本案例事實而言,修復費用雖然只有二十萬元,但是如果將車輛經過鑑價,證明市價下跌損失為四十萬元,也可以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不然 我把你車子偷走了 被抓到了 把車還你就算了 反正你也沒財損?
但法律不是這樣看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警察和法官的原因 相關的責任都要釐清
但以個案來看 樓主這未來的姊夫除了造成車損外 還有造成樓主的不便等等 當然也要負起其他的責任才合理
不然以後人人借東西 弄丟頂多折舊賠你一個 還有道理嗎?
如果以汽車來說 折舊約5年 所以我撞爛你的車 5年以上車就不賠?

特別是樓主是新車 進法院絕對有利的 折舊的部分很少

當然如果要省事 看在姐姐面子上 拿60萬就算了

不然還有很多眉角 如保險公司也會評估修理或是換新那個合算....總之要是真的進了法院 要考慮的很多...
請問所謂"交通意外 " 是您姐的男友(可能是未來的姐夫)
1.是車碰車意外?
2.還是自撞意外?

如果是弟2 我是建議有兩點

一.不是未來的姐夫可能 人家收60萬(不含維修自付)算有心意了~
您未到期的保險剩餘期數可以依照月分退款

你告法院 法院最多也是判賠一照原廠修復完工價 實支實付~


二.與人發生碰撞的話 保險公司會等原廠修理估算完後才可以判斷是否依照全損來做給付~
60萬收,目前貸款50萬已繳3期~


對方60萬還要剪去剩餘的貸款期數支付金 才能辦過戶.....
這樣60萬剪去剩餘貸款 樓主的姐姐不是只能拿個10多萬....


乙式出險修復 應該是最省的....

hercules6681 wrote:
華少您可能覺得不平...(恕刪)

這位大大的發言真的有家人的感覺,樓主可多參考,小弟最近也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
人平安是最完美的~
dennis10 wrote:
另外也可以提出回覆原狀的告訴

也就是不接受修理 要對方要找一台一模一樣的來賠

這樣等於姊夫要買一台新車來換...事故車姊夫要自己拿回去處理
..(恕刪)





樓主你可以按照網友的建議...60萬不要,直接告上法院要一台一模一樣的新車來賠。

如果不行就找該位網友詳談,懂法律應該是律師。


不過台灣一天車禍不少件,怎麼這種「直接告上法院要一台一模一樣的新車來賠」甚少聽過。


riklin wrote:
樓主你可以按照網友...(恕刪)


那是你沒有看過而已

之前有名的一個案例

就是撞到一部老爺車 該老爺車名貴且有市場價值

但重點是 零件修理費天價

結果保險公司想要賠一台新車給他 人家車主還不接受....

總之 進了法院 不懂就不要亂說...

上面也有POST判例了 跌價損失也可以納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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