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cules6681 wrote:
華少您可能覺得不平衡...(恕刪)

說的沒錯,希望版主華少要有寬恕別人的勇氣,何況你姐的男朋友有誠意處理事情而不是像一般人選擇逃避,有處理事情的勇氣。
希望事情趕快告一段落,買一台更好的汽車不也是不錯?
對汽車一定會有自己想更升級的想法吧?正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Tom_Deng wrote:
............(恕刪)
??
因為你不懂法吧 我講的都是法律上的東西
上面一堆人的講法本來就是錯的
如果討論民事賠償 除了車損之外
你還可以求償工作損失、營業損失、代步車費用等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保險公司 大家都一樣
法官都會納入考量 不會只賠車損或是原狀修復的
另外也可以提出回覆原狀的告訴
也就是不接受修理 要對方要找一台一模一樣的來賠
這樣等於姊夫要買一台新車來換...事故車姊夫要自己拿回去處理
最高法院在民國七十七年曾有決議,認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就本案例事實而言,修復費用雖然只有二十萬元,但是如果將車輛經過鑑價,證明市價下跌損失為四十萬元,也可以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不然 我把你車子偷走了 被抓到了 把車還你就算了 反正你也沒財損?
但法律不是這樣看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警察和法官的原因 相關的責任都要釐清
但以個案來看 樓主這未來的姊夫除了造成車損外 還有造成樓主的不便等等 當然也要負起其他的責任才合理
不然以後人人借東西 弄丟頂多折舊賠你一個 還有道理嗎?
如果以汽車來說 折舊約5年 所以我撞爛你的車 5年以上車就不賠?
特別是樓主是新車 進法院絕對有利的 折舊的部分很少
當然如果要省事 看在姐姐面子上 拿60萬就算了
不然還有很多眉角 如保險公司也會評估修理或是換新那個合算....總之要是真的進了法院 要考慮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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