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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 毀約

比較想請問大家,去買車付了訂金後,反悔不想買了,訂金拿的回來嗎?

車商不會沒收訂金嗎?

如果要不回來,那所謂的將心比心,不就是要求對方一定要履約,不然不是訂金沒收,

就是罰款,就這麼簡單不是嗎?
1.契約上没有載明交車日期,即履約期限不明?
2.可寄存證信函通知和泰總公司:X年X月X日接貴公司OO營業所業務員XXX來電要求解約,通知原因非屬契約第十條之不可抗力因素,請 貴公司依原定契約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七日通知本人.
3.如以確定不接受對方解約請求,應當即立即提起告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應將和泰公司和業務人員一併列為被告及連帶給付責任.這種小事可以自己來,雖然對方會找律師出庭,爭點只有三個,也没什麼太深入的問題,開三次庭就可以了(除非有上二審),而第一次常為調解庭(要有自己退讓的底限,面對奸商別太容易退讓)
4.台灣的消保官很弱,權力在手不用卻處處保護大財主,所以消費者有投訴常等於没投訴.


以上供參.

librance wrote:
最近家人跟TOYOT...(恕刪)


有更新嗎?

藍色的鳥 wrote:
直接開口訂金賠4萬〜...(恕刪)


我也同意,直接要求2倍訂金吧,比較簡單!!
上電視了耶!!

東森我剛剛看到了!
有些網友可能會認為我們得理不饒人, 但相對性的合約就是一個約束..

即使有一方要違約, 也應該拿出應有的誠意, 而不是一開始就是一直廬我們, 取消合約或要我們加錢..

好像做錯事的人有理, 消費者就該概括承受, 真的很不公平!

對方一開始也沒拿民事賠償來談丫....我們都耗了那麼多精神與時間了, 才要開始跟我們談民事賠償,

誰要接受丫

ctk2144 wrote:
文要爬完再回,樓主後面有說已經開過調解會,對方態度非常強硬,只願意賠一萬。

這舉動應該沒什麼人可以接受,惹毛樓主的是所長跟業務的態度問題,客服還叫樓主主動找消基會,換成是各位,這口氣要吞嗎?

為了爭一口氣
繼續走法律程序
最終對方也只要退定金加上賠兩萬
不見得划算喔
如果是我
我選擇差額11萬補9萬
因為這兩萬是對方本來就應該要賠給我的
同時也讓對方知道這是他損失較少的折衷辦法
因為對方是多折了兩萬而不是從口袋裡掏出兩萬

emeryville wrote:
為了爭一口氣繼續走法...(恕刪)
業務若知理虧,早該在調解時就拿出誠意,要讓樓主跑2趟以上去處理這件事,要爭的就不只是那2萬的違約金,走民事還可一併要求所有因出庭所損失ex:請假、車馬費、開庭費

若2方已經有疙瘩,就算對方願意車價多抵3萬,買的人也是會有疑慮,與其如此,何必當初……
光是看

訂單上的交車日期"另議"

就輸一半了!!

業代也可以推說沒車交....

拖到明年再交你2013年的庫存車



ctk2144 wrote:
走民事還可一併要求所有因出庭所損失ex:請假、車馬費、開庭費

法院會要求你提出實質損失!
(到目前為止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實質損失的產生)

最好請教一下律師這種非惡意行為的損害補償!?
(不要最後要不到想像中的一大堆錢而更嘔!)

librance wrote:
對方一開始也沒拿民事賠償來談丫....我們都耗了那麼多精神與時間了,


事情發生了!總是要嘗試著處理跟溝通!

當事者也可把溝通行為當成"盧"!

汽車公司也不是小貓兩.三隻而已!

非汽車公司的疏失行為!

汽車公司何必須連帶負責?

不解?(汽車公司又沒指導銷售員去算錯價格)

有時候大企業是站在企業形象上協助圓滿!

而不是大企業就該吞下所有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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