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1110 wrote:
今年一月初發生的事,...(恕刪)
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原來一年折舊就打6.24折
你叫那個撞你車的人過來, 我來把他的一雙腿打斷 ,
殘廢賠償1000萬 *(0.624)25次方折舊 ,隨便算他活了25年 , 多活的算我施捨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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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說的只是氣話><
我同事過年前在公司門口前的路口迴轉要刷卡,和一台直行的重機闖紅燈a到,結果摔車....
後來車70幾萬對方責任較大,他自己要賠比較多(這個還算小事)
對方犛田,後來腳要截肢....法院判我同事要賠1,200萬,因為對方年紀不大快30歲,工作的pay不錯....
賠償金也較高,換算下來要養到他75歲掛點為止!
如果你不缺錢還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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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我只能說民事訴訟不是在判誰對誰錯~ 而是在比較何種審判對於三方(原告,被告與法院)比較有利中取得平衡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