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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的Altis被撞了

很現實的問題...折舊
我建議,如果後車撞上來,車殘值不高的話
下車前,先把自己的頭,朝方向盤大力撞一下,小流一點血
在下去談
如果給肇事者負責修車的話
不知道可不可以要求附上零件的出廠證明
否則拿「殺肉」或十幾年前的報廢車零件來換修不是很慘
至於板金與鋼樑整修也來個「應力分析」證明
否則外觀恢復了
但是安全性與耐久性卻降低了
怎麼也說不上「恢復原狀」...
若有錯別字或錯用詞句, 煩請不吝指教...謝謝!

cj-lover wrote:
零件的確必須折舊,工...(恕刪)


你的觀念很正確.....

也不會被當盤子敲!
jengchu

van1110 wrote:
今年一月初發生的事,...(恕刪)

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原來一年折舊就打6.24折
你叫那個撞你車的人過來, 我來把他的一雙腿打斷 ,
殘廢賠償1000萬 *(0.624)25次方折舊 ,隨便算他活了25年 , 多活的算我施捨給他的~
...........................................

希望你說的只是氣話><

我同事過年前在公司門口前的路口迴轉要刷卡,和一台直行的重機闖紅燈a到,結果摔車....

後來車70幾萬對方責任較大,他自己要賠比較多(這個還算小事)

對方犛田,後來腳要截肢....法院判我同事要賠1,200萬,因為對方年紀不大快30歲,工作的pay不錯....

賠償金也較高,換算下來要養到他75歲掛點為止!

如果你不缺錢還無所謂...

yatungj wrote:
jengchuvan...(恕刪)


有點不太清楚~~

不是 騎重機的肇責大嗎?....

怎麼會是你同事 要賠1200萬???

再麻煩講詳細點好嗎?

拜託了 感恩

metta-sati wrote:
有點不太清楚~~不是...(恕刪)


可能車體損傷害和人體損傷分開判


不過重機直行,直行又有優先權...(但我想應該是超速)
汽車迴轉,這個就算不是在雙黃線上迴轉,也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CcCManCcC wrote:
可能車體損傷害和人體...(恕刪)


可是他說 重機闖紅燈....結果還要賠闖紅燈的人 1200萬...

這是甚麼法律.....

味丹販毒沒事..
葉少毀了3條人命也沒事..
酒駕撞死人只要賠一點點錢...

突然覺得 心肌梗塞死亡的人很幸福.....

不用參與這一堆些奇怪的法律規則....
法律條文是中立的..
今天站在受害者的一方來看..似乎很不合理..
但是腳色互換的時候..見解也隨之改變..

鄉民可以這樣..高興怎麼想就怎麼想..
但是法律不可以..

法律的目的就是當事雙方意見分歧大時的一種仲裁..
所謂的折舊公式..也是為了合乎公平的一種定義..
不然..被撞的隨便喊..撞人的是不對..但是也不至於要任人宰割..

這個案例或許沒有任人宰割的問題..但是法律要的是通則..
看到這裡我只能說民事訴訟不是在判誰對誰錯~ 而是在比較何種審判對於三方(原告,被告與法院)比較有利中取得平衡點.
1.不能因為對方是高級車就賠比較多~ 那只會保護有錢人....
2.用公式是上級規定~ 大家比照辦理...不然恐龍法官會更多...
3.有時候原告要6萬 被告出3萬~ 大家都將持不下 雖然有圖有真相~但是如果被告拿不出6萬 就算判了拿不到錢也沒用~....還是和解好了...
chuenjia wrote:
法律條文是中立的.....(恕刪)



中立???


五年車無辜被撞... 修30萬
無辜者要倒賠25萬
肇事者只要賠5萬

我知道賠全新的不公平

但 也不至於 受害者 賠的比 肇事者 多5倍吧...
無緣無故等紅燈也要燒掉25萬

這種比例原則這也叫中立嗎???


這法條根本就鼓勵 要撞 就去撞老車 多多去撞
因為被撞的人 賠的會高五倍 甚至20倍~~~~

很適合設計加害別人使用~~~

請鄉民多多利用 如果有討厭的人 就去撞他的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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