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頂高山茶 wrote:
請問是哪個機關公告國道上有10公里的誤差值
可以開到時速120公里...(恕刪)
不是公告,而是有法規規定,GOOGLE就有了:
名 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5 日 (目前最新的修正,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連同第 11 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一般國一三義以北限速100,GPS碼表時速可以開到110,我都開105然後定速,這時快樂表都在115~120遊走(因為定速下,遇見上下坡,車子有可能在定速的範圍內上下飄動)。
國一三義以南限速110,GPS碼表時速可以開到120,我都開115然後定速,這時快樂表都在125~130遊走。
用GPS時速,比速限多5公里再定速,是避免下坡時時速會較快,尤其三義/林口坡。
一般市區限速50,我都開GPS55,省道限速70,我都開75,快速90,我都開95。快樂表不要看,當參考就好,當您開久了,知道快樂表與GPS定速時的相對值後,你就知道如何開車不會違法,又能以最安全的情況下,盡量高速行駛。
一般智慧手機都有GPS接收器,下載APP,就能使用了,方便極了。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