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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哩 現在民間驗車變嚴格了

eclipseboykimo wrote:
剛去民間驗車,...(恕刪)


其實就算是原廠hid

我也希望它驗不過

效用不高但卻刺眼得很

特別是休旅車
也許樓主不會,但被hid閃到好幾次,都是改裝的,尤其會車時,提升自己的視線卻忽略對車安全,這東西抓嚴一點好
這種亂改裝,又不調整好高度,真的該死。(其實不只是HID,一般燈泡只要沒按規定調整高度,一樣很刺眼)

遲早會讓別人釀成大禍,每天在馬路上跑,甚至比酒駕的危險性還大

光靠監理單位是不夠的,更重要,最直接影響安全的是那些正在路上跑的。

不知道執法單位是瞎了? 還是秉持著一貫作風: 等到出人命才要大掃蕩??


webreg wrote:
其實就算是原廠hid

我也希望它驗不過

效用不高但卻刺眼得很

特別是休旅車...(恕刪)


哪一台? 怎麼可能,原廠HID的照射角度都是通過認證的
新式HID頭燈檢驗 - 交通部公路總局中部訓練所
http://www.cmvttc.gov.tw/%E6%96%B0%E5%BC%8FHID%E9%A0%AD%E7%87%88%E6%AA%A2%E9%A9%97.pd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二、本點設備變更須原車輛製造廠、車輛代理商或車輛修理業出具改裝證明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一)本項汽車設備變更須由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以下簡稱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

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經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變更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氣體放電式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緣會更難期。
不是頭燈不夠亮是前檔貼太黑了吧..
影響別人行車太自私..
路上一堆打鳥HID真的是害人不淺+1
那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cindy_Yang wrote:
那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恕刪)


是的, 但是死的是別人,不是亂改裝者。

所以我才說,這種亂改HID的只要晚上一上路,隨時都是不定時炸彈,比酒駕更可怕,更可惡。

如果導致出事,邏輯上 用蓄意殺人來處理也不為過。

生活在鬼島, 請自求多福。

danfong wrote:
36 歲擔任公務人員的您為何不守法一點呢?不守法就算了還發文讓大家知道。

130樓 這篇最經典

他改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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