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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 毀約

這麼簡單
直接在營業所裏打110
請警察在現場直接備案
看看誰會怕
搞不好還可以凹到幾次保養

20萬
退了!你爽到了!
不退!爽一半

總之爽死了

順道一提
請和泰將
油電車的重要零件
電池、變頻器、煞車,
強烈要求比照美、英國保固
年限至少增加至8年

BK1968 wrote:
剛剛看了一下 2.5...(恕刪)


114萬裡面有加保險費,乙式車險

這張單我想業務應該有賺頭才對吧

版主加油,我覺得他們一定會妥協的

但是建議直接要求退兩倍價差,找其他車商購買

現在搞得這麼難看以後去那邊保養看到那些人,也不會很爽快吧
個人觀點
1. 訂金是買方預先支付的,假若買方不履約,賣方可沒收全額訂金(買方損失1倍訂金),
那賣方無法履行契約時應賠償2倍訂金(賣方損失1倍訂金),這樣是合理的。

2. 但在定型化契約內,賣方不得沒收全額訂金,相對的,買方也不能收取兩倍訂金。

3. 應就正式簽署的契約內容為主,網友多說無益。

4. 一般而言,賣方無法履行契約應退回訂金並賠償這段期間的利息,
以利率1.5%來算,假設契約成立後的一個月告知無法履行契約,
利息大約25元,營業員就自掏腰包賠償就好了。

5. 樓主還是審閱一下自己當初簽的契約書吧,我相信很多人簽的時候只看價格沒看內容。
雖然我不喜歡TOYOTA!

但整個事情是想用占便宜的心態來迫使履行合約的人!最不可取!

新車都看得到定價!

賣過車的人都曉得!

正常情況下!當消費者知道買比別人貴了!

就馬上來退車了!

有時是因為促銷時間點不同!
(買車的人沒再給你管的啦!殺!就對了啦)

當然價格不同!

大賣場也沒365天促銷價!

別把出來工作的銷售員!

當成大富人來坑?

想要國瑞硬把這條帳吞下!OK!

國瑞再跟銷售員追討業務疏失之責(金錢跟賠償)!

畢竟國都汽車沒有授權銷售員去亂賣
(個人行為跟企業行為的歸屬)

不是一樣可以把事情處理的很好!

很多人喜歡混淆視聽!

就如同菲律賓公務船開槍殺台灣人!

跟找在台菲勞復仇扯在一起!

得饒人處!且饒人!
強迫Toyota履約感覺機會不大
畢竟於法無據

契約簽訂之後
完成買賣程序(驗收、交車)之前
本來就有給雙方留一些出口
不是一定非執行到底的

只要對方願意賠償訂金1倍
加上適度的道歉
應該就站得住腳了
樓主 我跟你買同一部車 也碰到一樣的情形 我買的是2.0款 今年二月的時候也是簽約付了訂金一萬 接著

幾天後業務來電告知價錢差太多會虧錢 所以他們所長不批准這張單 因此要砍我的配備跟車價 當初剛接到電

話也是一頭霧水 我的業務在我還沒簽訂合約的時候一直跟我提到他已經在T牌賣車賣了十幾年 銷售多少多少

台之類的話 這讓我更納悶那怎麼還會把價錢算到自己得虧錢呢 本來想退步 讓業務不要難做人 但後來家中

經商的長輩跟我說 他以前也做過業務 他覺得既然敢跟客人簽這個合約 就算要賠錢也要有guts把這張合約

吞下去 要我跟業務說 要嘛車照出合約照走 要不就是退兩倍訂金 本來前面幾次的磋商中 業務都不斷表

示沒辦法接單 後來轉達家中長輩的堅定想法後 業務忽然就說OK 這單他要幫我接...後來四月也順利交車了

adamke wrote:
看完一串沒看懂樓主的訴求:

1. 請問國都到底是只要退你2萬,還是4萬(雙倍定金)?
2. 還是國都要退你4萬,但你不願接受?
3. 您的訴求,只有"履約出車"一個選項嗎?(如果是的話我怕您會失望了)
4. 您有提出過:"退雙倍定金共4萬",再補償"實際損失"這樣的訴求嗎?
如果我是國都,第4項只要"實際損失"不是太離譜,應該會趕緊結案了事。

但恕我直言,我好像覺得問題就是"實際損失"的定義有盲點
我猜得對不對?


大大您還真好心...看了這一串...個人的判斷答案應該就是您說的2+3
我只能說台灣人普遍都為自己就是天...加上廠商對於澳洲來的消費者多半願意容忍息事寧人
養成消費者碰到廠商有錯都非要把廠商搞到跪地求饒再要求全家上下都要個補償的紅包才甘願

先看廠商...假設交車要賠10萬, 賠定金解約賠兩萬...正常人都會選擇賠訂金

再來看消費者...打著消費者旗號硬要人家履約吞10萬的損失...理由是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老是吵有簽合約要人家履約...都是成年人了...合約不是只有規範廠商...同樣也是要規範消費者...廠商覺得解約賠償消費者訂金的損失會比履約的損失比較小...解約本來就是人家的權利...這本來就是合約的一部分...不是消費者高興要怎麼處理廠商就要接受的...都簽字了...合約內對廠商不利的就一直堅持...對消費者不利的就當沒看見??
另外有一個觀念要提醒大家...民法對於不履行合約的規範...其實一直是以填補損失為原則...一般常用的沒收訂金與賠償訂金...只不過是在無法舉證實際損失的時候的一種簡易計算違約金的方式,合約如果有明文規定違約的賠償方法...那就照合約走...合約內沒有寫沒收訂金或賠償訂金...那就是回歸實際損失為主...舉證不出實際損失時...那再回到以訂金當賠償金額依據

樓主真的覺得損失超過訂金...請舉證你受的損失...這部分本來就是可以去要的...不受訂金金額所影響...但是硬要人家完全履約...我只能說...法律上這是站不住腳...對車商也是不公平的

同樣的道理...當實際損失會大於訂金時...買方並不能說不要訂金就可以解約...賣方同樣也是不能只賠訂金就可以解約...
舉個實際看過的案子...租房子的房客要提早解約...一般習慣是多付一個月房租就可以解約...但是房東舉證房客提前解約房東不可能再租給別人...法院判決房客要把剩下未到期的房租全部付完
我個人經驗
他會來跟你盧很久
就算你完全沒有時間理會他
他還是繼續來盧

librance wrote:
最近家人跟TOYOT...(恕刪)


把車交出來..

不然..

告下去..


‧°∴°☆﹒°☆﹒﹒‧°∴°﹒☆°∴°☆﹒﹒. °.﹒‧°∴°☆‧°∴°﹒☆ ☆°.﹒‧°∴°☆°
"牛"頭牌非浪得虛名~~
股價創新高~這一點小錢~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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