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順便呼籲一下,如果高速高路上看到紅斑馬,請依正常速限行駛,不要一付被抓怕的樣子,更慘的是有些車還龜在內線,死不出來,這樣紅斑馬是不會頒獎狀給你的...
另外,開車不要並行,儘量交錯式的行車,除了讓給自己一些安全的鄰近反應空間,也讓點空間給人有機會超車,還有,除了提前打方向燈+轉頭,多使用一下車內後視鏡確認後面的行車狀況,也可以減少一些死角的發生;最後,要下交流道就不要還佔著內線,這種便宜多佔個幾次,算不準哪一次外切時不會遇到大貨車的...
前面有一樓有提到,車禍發生在內線的機率真的滿高的,偶爾還會有對向的事故越界,所以請大家讓出內線,還給大家一個自由安全的行車空間~
sonic-i wrote:
不能同意你們更多
錯...(恕刪)
超車~應該是指原本兩車在同一車道上且為前後車,
因影片中看不出 Lexus 原本是否在 Toyota正後方,
似乎不宜認定是 Lexus 超車造成的
另外,影片中也看不出來從三個車道縮短成二個車道...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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