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77ABC wrote:
小弟4/18應經友...(恕刪)
到這裡貼文就蠻有用了. 比消保官有用. 或許很快就會驚動和泰總公司把所長叫去拉正了.... 幫忙加蓋. 我是指不退訂金這件事情
肥單這件事情要看人啦. 只要售價低於定價, 在法理上都不算是肥單. 至於賣多少成交, 在商業上的習慣真的就是握手握下去了, 簽了字了, 就在法律上有效了. 訂金只是額外約定的形式而已. 至於你覺得買貴想退訂. 目前市場實務上只要還沒有把車加裝選配之前, 都還可以取消. 可是他跟你拖時間, 後面趕快把選配裝上. 然後跟你說不能退. 這就是你沒有當機立斷馬上去營業所造成的.
不過人家折價7.4萬, 再送倒車影像. 你朋友講話確實有點太過份了.
AS99999 wrote:
有七天審閱期吧...
而且是隔天就要退定而已~沒甚麼
不用講甚麼違法公平交易法~~哪裡違法?
是三天,我買馬自達時就很認真看完訂單上所有細節以及提問退訂程序與是否返還訂金,這個之前都確認過我才簽名。
合約內容有很明確寫有三天審閱合約條款期限,也就是您這三天內對條款及內容有疑慮,可以針對條款和內容做退訂。
您說的是七天鑑賞期,是針對已經拿到實體商品的約束,並不是訂購的約束,要搞清楚這兩項的不同處。
七天鑑賞期是針對商品實際的外觀功能性與廣告宣傳介紹時有很大落差,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業者有義務要接受消費者對於廣告不實做退貨。
這篇文章是已經牽涉到誠信原則,重新執行議約,表示訂購者對主要產品及合約條款規範內容無任何異議,只是想再佔便宜而已,這個消保官也很難處理,除非第一次就表面退訂,不要再議約,不然沒收訂金一部分是屬於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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