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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隔天反悔,業代堅持不退訂金(文長抱歉)

看起來樓主是喜歡這台車的,只是因為同事說此單如何如何就想退。問題是您的同事有更好的單嗎?你是付訂金還是'定'金? 兩種不一樣! 再來您可看看你的汽車訂購單合約條款有沒有特別註明到訂金部分。
難怪要新註冊才敢發文

根本站不住腳

難怪要新註冊才發文

9777ABC wrote:
小弟4/18應經友...(恕刪)


到這裡貼文就蠻有用了. 比消保官有用. 或許很快就會驚動和泰總公司把所長叫去拉正了.... 幫忙加蓋. 我是指不退訂金這件事情


肥單這件事情要看人啦. 只要售價低於定價, 在法理上都不算是肥單. 至於賣多少成交, 在商業上的習慣真的就是握手握下去了, 簽了字了, 就在法律上有效了. 訂金只是額外約定的形式而已. 至於你覺得買貴想退訂. 目前市場實務上只要還沒有把車加裝選配之前, 都還可以取消. 可是他跟你拖時間, 後面趕快把選配裝上. 然後跟你說不能退. 這就是你沒有當機立斷馬上去營業所造成的.

不過人家折價7.4萬, 再送倒車影像. 你朋友講話確實有點太過份了.
怎麼都聽別人講就照了做了阿.....
看來人生蠻幸運的XDD
都幾歲的人了買個車還婆婆媽媽的

是你開還是你同事開? 還是說同事出?

出錢的最大其他閉嘴啊

AS99999 wrote:
有七天審閱期吧...
而且是隔天就要退定而已~沒甚麼
不用講甚麼違法公平交易法~~哪裡違法?


是三天,我買馬自達時就很認真看完訂單上所有細節以及提問退訂程序與是否返還訂金,這個之前都確認過我才簽名。

合約內容有很明確寫有三天審閱合約條款期限,也就是您這三天內對條款及內容有疑慮,可以針對條款和內容做退訂。

您說的是七天鑑賞期,是針對已經拿到實體商品的約束,並不是訂購的約束,要搞清楚這兩項的不同處。

七天鑑賞期是針對商品實際的外觀功能性與廣告宣傳介紹時有很大落差,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業者有義務要接受消費者對於廣告不實做退貨。

這篇文章是已經牽涉到誠信原則,重新執行議約,表示訂購者對主要產品及合約條款規範內容無任何異議,只是想再佔便宜而已,這個消保官也很難處理,除非第一次就表面退訂,不要再議約,不然沒收訂金一部分是屬於合理的。
一堆業代躲在後面伸張正義 卻不敢在客人面前講 這大概就是這間公司的氣度吧 三萬塊都要賺 呵呵呵呵呵呵

XIMAN wrote:
合約有三天審閱 是 帶回去三天,
簽名繳回同意,繳回就是成立...(恕刪)

三天審閱當然是指簽約後
簽約前還有什麼好規定?
簽約前你要審閱三年也 ok 啊
f9711015020 wrote:
想到當年人生買的第一...(恕刪)


我現在的車也是依牌價買
當中有些特殊原因
不過,買車就是要開心啊
經濟部函經(87)商字第八七○一四五二三號

"『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消費者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都應退還全部定金。"

不懂為什麼一堆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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