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貓 wrote:建議可以的話出險把...(恕刪) 這真的是對雙方都最有利的作法一來未來的姐夫花了六十萬買斷後不需再另外花20萬修車(不然八十萬買一台神A事故車,真的會讓人想哭)二來樓主開了四個月還可以換回一台新車真的是兩全齊美
是我不懂保險嗎?我有保乙式全險,正常辦理出險,不是就應保障我方權益,回合法登記修理廠,由保險公司出資,把車修復。除非駕駛是酒駕"沒駕照"或未經車主同意,才會不負維修或代償責任吧。不管駕駛是否是保險人不是嗎?後續維修費用,保險公司在看肇責只能跟ˇ對方求償不是嗎不然這樣以後誰敢租車,誰還敢開公司車出門工作啊。
60萬結案 +1這價格已經很佛心了我相信這是可能會成為姐夫的價格.如果是一般的朋友或一般的車禍.只要無人受傷,無刑事責任上.民法就是單純已恢復原狀為原則一般求償的維修金額,法院判賠會加上"折舊"關於折舊http://jianlyu.blogspot.tw/2016/01/blog-post_11.html一般朋友狀況是是 只將車子恢復原狀 + 鬧翻差的10多萬,換作是我會請姐姐多少補貼一點.如果原Po有能力,這10萬我就不要了.當作做個人情給自己姐姐和對方
假設沒有人員受傷且樓主無工作且不涉人情世故來說。樓主可以在6個月內向姐姐男友主張借用人應付善良管理人之賠償責任。但是可能很多人都會覺得莫名奇妙,因為姐姐男友家人提出的方式,應該才是樓主的最佳利益,所以法院會先打去調解。除非樓主堅持經法院審理向借用人求償。這樣的話,大概會是借用人相較於60萬付更少的修車費用,然後樓主繼續開事故車。
1. 真的,法律規定修復原狀就可以了..2. 新車落地就折價,已經沒有70萬價值了,誰也不願意發生事故,但發生了就沒辧法,只好面對..3. 你姊也坐在車上,要不要分攤?4. 對方肯花60萬買車, 真的不錯了,這種姊夫你以後可能用的著..看開點,心中可能不爽,為了姊的幸福,不要太計較,就算計較走法律途徑也拿不到更多,作個人情日後留條路,真的要看開,只是身外物,人平安最重要. (人若沒平安,你可能沒機會索陪了...)
1.出保,讓保險人員去跟駕駛人追討,但車主依然是你,得開著一台有傷過的車,然後繼續繳貸款2.60萬以是合理價格,賣一賣,買新車吧因為有算折舊,你很難叫他陪台新的給你,除非他的很有誠意,沒有的話見好就收,硬凹結果只會更慘
60萬是個好價錢,可以立刻賣他,但前提是一次付清,別什麼先付30萬,之後每個月再5萬付半年這種...由此可證,車真的不要借人,出了事都扯不清....年輕人,載女友出去還借車,還耍帥開快撞成那樣(開得慢不會撞成那樣,撞得算嚴重)真的是.....丟臉了吧~~~~
華少. wrote:各位大大,請問這台altis11...(恕刪) 真慘…是撞到什麼!這麼會開!說真的車真的不能借,要借要記得請放車價的押金阿…如果是現金60萬就直接答應了其他等於付學費以後不要借車的教訓吧~之前新車借朋友,整個下巴刮花還我打死不再借車給人…說真的現金六十先拿,以後從你姐的聘金多10萬去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