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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三讀通過了~~

Jasonkuo168 wrote:
明天立院審議貨物稅...(恕刪)


舊車要出口 或 報廢 才有退稅吧

我覺得沒啥用

基本上看起來就是

只剩報廢價值的車輛 才享受的到

二手車要出口 那收購的價格基本上 很低....

那五萬 也是被收購業者賺回去





比較希望是買車時直接扣5萬,由車商代為申請這樣比較方便。
請問條文規定壹定要"同一戶籍二等親內"嗎

查不到條文內容

是同一戶籍"或"二等親內?
還是同一戶籍"且"二等親內?

我跟我爸不同戶籍(我搬出去住了)
我爸的舊車報廢...
在不同戶籍的情況下...我可享有這項折扣嗎?
謝謝

lutewu wrote:
看新聞是說到周五前...(恕刪)
從車商那邊聽到的說法是: 二等親且同戶籍

所以我目前作法是,車子先買準備報廢車子親人名下
如果法案有過,可追朔6個月購入新車
到時等報費車子後,再過戶回自己名下

其實這方法,有點是賭博性質了
就用過戶費1千多塊+新年度舊車稅金 跟它賭法案過的5萬貨物減免
新車先買你爸爸的名字,等獲得補助,再把新車過戶給自己
另一個方法是遷戶籍
只能遷戶籍了
謝謝各位的回覆
非常感謝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昨天排在討論事項第五十位
現在查是第十五位了

關於此案的相關文書及條文我都看完了
但裡面完全沒提到二等親阿

全部都寫新舊車為同一車主??

同一戶籍二等親內的說法是哪裡有提到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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