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ingdrummer wrote:
民法249
定金,...(恕刪)
提醒大家一下喔,必須是付清款項才可以要求對方一定要給付貨品。
所以網路上偶有標錯價的商品,如果想要佔便宜,就趕快刷卡付清買下來,刷得過就是你的了!
不過我好奇的是,如果是類似的毀約狀況,賠的金額是直接算在業務身上嗎?
例如如果是消費者毀約,訂金拿不回來,是給業務賺走了嗎?
starts331 wrote:
那我問你 如果買完車發現別人跟你一樣配備什麼都一樣
結果你貴了10萬 那車商會退你錢嗎?
不希望履行合約 那就賠2倍訂金啊
要不然簽約是簽好玩的喔?
kk6066 wrote:
不懂用問的就好.....提這種問題有點 LOW...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一規定......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天
禪茶一味 wrote:
參考看看,是簽約前喔,不懂靜靜看就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7條《消費者權益-定型化契約》
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11-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