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78130 wrote:
既然你到現在還不懂, 我就告訴你, 你錯在哪裡:
1. 沒根據隨便罵人有疝氣與脫窗, 令我好害怕.
2. 我貼出健康檢查報告顯示我身體健康, 證明你公然誹謗或意圖恐嚇別人的身體器官.
3. 我給過你機會公開道歉, 但你不領情, 更不收斂.
4. 誹謗(受害者已證明不存在事實) or 恐嚇(發言者可能加害造成該身體器官疾病), 自己隨便挑一項罪名.
既然現在事已至此, 您就安靜的等待郵差去貴府送信, 不需要再用您的超人邏輯來討論了.
試問您為了護航樓主得到此結果, 值得嗎?
(恕刪)
你什麼時候改行當法官了?
請問何謂恐嚇別人的器官?你或是你的器官有感到害怕嗎?你是在搞笑嗎?
我真的好怕啊!有時間在這裡長篇大論的
不如趕快去寫狀紙比較實在!
我也試問你為了護航被樓主告值得嗎?
公司會幫你出和解金嗎??
shibuy wrote:
您一樓的車輛檢驗報告第八點寫CDR無資料紀錄,那請問昨天和泰是拿EDR的數據做分析與解釋嗎?
另外可以公佈完整的車輛檢驗報和昨天和泰vehicle control history的完整資料嗎?
我所有的資料都不是Toyota和泰汽車公司主動這麼好心提供給我的
都是我和家人努力爭取了一個半月才好不容易得到的
就像昨天才拿到的Vehicle Control History
顧客關懷部經理譚杷森那個跳針人
堅持要將這份資料拿回去
說這是他們公司的內部資料不能給我
我說這是我車子的資料為什麼不能給我
雙方相持不下之際
市議員辦公室駱主任說
那我們請助理拿去影印好了
看在市議員的面子上
我才有辦法取得我車輛的這份資料
目的不是要拿給你看
完整的車輛檢查報告是要給法官看的證物
從你之前的發言
對我充滿了質疑
而且我也不認識你
更不知道你是不是檢查報告的分析專家
給我一個好理由為何我要將整份完整報告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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