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戴CAT wrote:其實買車合約有三天審閱期買房合約有五天審閱期這都是法律規定的所以依樓主狀況是可以退訂的,只不過要付手續費而已但業代跟其所長在使用拖延戰術想要拖過三天審閱期這我就覺得比較不可取了.....(恕刪) 這是不用簽名、不用訂金的合約審閱期..........跟你簽名、付訂金的正式合約是不同的。所以簽名前你可以要求合約審閱期,簽了名就是正式合約要解約退訂就是按規定走而已。合約是保障雙方的文件不能單一方想怎樣就怎樣的。所以簽名前的合約審閱期就是讓你回家看清楚確定再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