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後打的內容真的可笑吔!
法律規定你也不去查,
就先在這反串,
現在是工讀生或酸民都可以連功課都不做,直接誤導大眾嗎?
一起床看到這篇真的覺得太扯了,
vampire4ever wrote:
業務、車商的確是不能因為自己賣錯價格等等因素,單方面的說要取消合約
不然難道當初消費者簽的合約是假的嗎?!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
上述一堆大大的言論
大多數都一致贊同這樣毀約無法接受
若退訂堅持告車商...
或者拿回兩倍訂金當做賠償
那...
今天如果是消費者要退訂呢?
上面那些贊同的大大是不是也能同意退訂的消費者要無條件補償兩倍訂金給車商?...(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