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零一 wrote:有研究?我直說吧,你...(恕刪) 請您再看看我的保單吧~~~不論肇責是否在我,保險公司都會處理.還有如果對方有傷害的狀況,保險公司也會處理"慰問金"之類及住院費用.總之,保險就是在"賭",當然是不要用到最好.謝謝指教!
在台北市一天跑12小時 淨利都不見得能3仟他如果這些日子另外租一台車出去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有營業那營業損失還能不能算????因為他有營業以上請不要砲我~~我不懂 我只是臆測不過歡迎給予指教另外車子的復原真的就只能......看他多少了
naive888 wrote:真的 我也保財損 也...(恕刪) 其實可以降低主險保額再保一個超額險1000萬(他一個單位是100萬,我保十個單位)因為說真的200/400/50人身死亡上限200 , 再加強制險160. 這樣其實有點不太夠目前法院判決死亡一個人可能都500上下(正常情況)所以我才把保額降為100/200 , 剩下用超額險的1000萬來補足假如是撞到機車不幸車上二人都過逝. 一個人都賠500萬來說. 主險可以賠200.剩下800萬就可拿超額險來補超額險也可以補財損因為50萬的財損現在不小心撞到雙B之類的可能隨隨便便就超過了去年我們公司副總的凱燕停紅燈被酒駕的從屁股追撞外觀看起來沒很嚴重,結果隨隨便便修了9X萬我才決定要保超額險不然50萬撞的嚴重點的國產車可能就不太夠了更不用說進口車了
沒有從頭翻到尾. 這裏我補充一下事主原則上 是你可以指定修車廠去修理到好. 我想應該價格較低也許七八萬就可以修好 能板則板, 能橋就橋, 能救則救. 反正就是復原到原狀.若對方指定是原廠修的, 但你亦可以賠償原廠扣掉折舊的價格賠償例如原廠說12萬, 但加上他的車折舊 也許你只需支付3~5萬元維修費. 即可
SK二人組 wrote:對啊,當時如果是你家...(恕刪) "人窮就不開車是一種基本的態度。"這種說法不正確,改造一下便知道。"人窮就不呼吸是一種基本的態度。"人窮不是錯,錯在不負責任。窮=沒有錢如果出意外就要花錢,若知道自己沒錢,又不願意保險,豈不是把問題轉嫁給別人?所以,基本的態度問題,但是也可以說是站在自我為中心的考量。如何說呢?我的技術一流、我一定不會發生意外、我......過多的我造成今天這個事件的發生。前幾天開車碰到旁邊早餐店的機車,裡面的員工衝出來,而我二話不說,馬說說這是我造成的錯誤我留電話,你估價多少我賠給你。對方說沒關係算了。負責任的態度才是這篇文章的根源問題。
ex76823 wrote:今天轉彎撞到一台小黃...(恕刪) 協議書的內容來講計程車的營業損失一般確實是算進去這點還ok.其他的部份就是修復部份的爭議這個真的有的喬了..以你的狀態看起來應該會賠不少...沒保險真的賠慘了...你唯一可以慶幸的是沒人受傷還有撞到的不是高級進口車...建議你趕緊去保一保吧...
這種事怎會去簽協議書勒.......先去調解,不行再上法院,通常只需復原車體狀況即可!營業損失這種求償其實成立機會很低..................因為你的事實只有毀損!萬一對方車廠待料個2周,維修個30天,你就等著發抖了.....如果是我只要不在預期內的金額一律上法院,保證判決會在原本預期的少只能說這次是車主自己陰到自己.....急事要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