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咕哩 wrote:請教大大..假如我先...(恕刪) 當然是不賠。丙式車體損失險簡稱車碰車。記得去年有位altis網友,在新竹園區的交流道出車禍。被突然超越的車嚇到,不小心失控撞護欄。因為沒有車輛直接撞擊,所以保險公司沒有理賠。
gg36 wrote:謝謝大家的建議, 小...(恕刪) 可否請教幾個問題:1>事發當時,警方有要求你的行車紀錄器提供參考嗎?2>目前對方有要全部負擔你的車修復嗎?3>目前最新的處理狀況如何?我想當作案例參考,因為我想添購行車紀錄器的原因就怕遇到這種突發狀況,卻又無法閃的過時的證據求償.
chiu700807 wrote:其實休旅車應該儘可能踩剎車 而不是急右切違規車沒撞到拍拍屁股走人 爛攤子留給休旅車跟被撞車...(恕刪) 同意休旅車儘可能踩剎車剎不住寧可撞上去急右切反而讓自己撞上其他的車
s0256 wrote:我自己曾經撞到計程車...(恕刪) 如果修車真的3天不能工作...小弟認為倒是能談,做部分補償大大自己也開計程車...會不會碰撞相信大大也看多了,如果..只是如果(當然不要發生),希望大大能記得今天講的,可別跟對方要不能工作時間的理賠阿...
sinli wrote:如果修車真的3天不能...(恕刪) 說實話我遇上了也會提營業損失,對方如果是善心人氏願意付我也收,拒付我也可以接受,畢竟營業損失是有爭議的,運將休假3天還要付錢供他花用,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但如果是租送車就比較麻煩,要幫他付每天的車租.我回文的意思是出車禍時能和解最好,如果對肇事者提出自己要求的賠償,但對方不接受上法院就是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