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堤斯塔 wrote:
其實看大家那麼多留言
我只就我看到的現像回覆
1.美國就算有很多的暴衝案例,事後經過法院調查,高達8成為人為誤踩油門,其餘案件絕大部份為腳踏墊卡住或異物卡住油門,極少部份為無法判定。
2.樓主訴求副駕可以看到自己是否有踩煞車的動作,但事實上,許多駕駛者開車,油門及煞車的腳部動作轉換,也只有腳板的左右移動,並不會如樓主自拍影片的過大動作。
3.許多副駕在停車時,不是在看手機,就是在看旁邊風景,當注意力在所看的事物上,幾乎不可能會注意到駕駛是否踩煞車,除非動作超級大,讓副駕轉頭,況且眼睛餘光是不可能察覺所有視野邊緣的變化。
4.駕駛者的車輛距離前車有數公尺,如注意力集中於前方,速度如影片不快的狀態下,是有大部份的機率是來得及踩住煞車,除非駕駛並未注意前方,或本身反應稍慢。
5.最後一個可能,就是如車主所說,真的是暴衝讓他遇到了。回想起以前我開過一款車奧迪,有一次要轉彎因速度稍快,想踩煞車減速,當下不僅未減速還加速,正覺得奇怪,驚嚇之餘轉動方向盤避免撞上旁邊的車,後來感覺怎麼越踩煞車越快,幹快鬆開腳部,速度減慢後才發現我踩錯了,原來我是椅子調太後面,腳部往前伸展時踩錯。但是當下,如果我撞車了,我是否會覺得是暴衝,而不認為是我自己踩錯,是絕對有可能的喔!
當然以上是以一般開車時的正常判斷來看,只代表我,不代表所有人。
為你默哀



這棟樓不可以有任何的質疑
yoyo78130 wrote:
跟我說這些幹嘛,...(恕刪)
你說的算?還是法官說的算?
你去google什麼並不能解決問題喔
反正現在電子e化是吧!要檢舉很簡單,我就先檢舉看看,看檢查官會不會主動偵辦,麻煩還請注意一下府上信箱
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種中之任何一種或數種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
(2) 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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