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炫 wrote:
這樣的算法僅限於未再次加油的前提下
如果滿油的油箱=1,加了兩次油當然要計算兩次
但是你們第二次加滿又只有先+15公升
應該可以直接加滿然後再算耗油量不是更為精準嗎?
假設蘇花公路低油量燈亮起時,油箱還剩下10公升,加到全滿等於再加45公升,而從蘇花公路回到台北,再加滿一次汽油共加7公升汽油,所以總計全程共用45+7=52公升。
我的狀況是:同樣假設油箱剩10公升,再加15公升汽油,從蘇花公路回到台北用掉7公升是不變的,所以回到台北再加的油量,等於55-(10+15-7)=37,再加上蘇花公路中途加的15公升,所以37+15=52,這只是順序不同,其結果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