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年前買生平第一部車時,在TOYOTA付了2萬元的訂車金.結果,最後發現業代賣貴了,我就說不買了要退訂.結果, 一開始說車訂了不能退,這是公司規定.我就跟他說,我發現我養不起車,要打消買車念頭.業代就說,那訂車金一樣不能退,但是可以保留到有朝一日我想買車時再抵車價.我就很不爽地離開了,然後打電話到TOYOTA總公司的客服申訴.結果,過沒幾天,業代就打電話來說訂車金可以退了.所以,打電話去申訴.
說實在的,雖然大家都似乎站在樓主這邊,但,如果車廠真的退你2倍訂金的話,樓主損失什麼呢?有什麼好抱怨的,我想損失的是樓主想佔便宜的機會吧。不說別的,就好像出去買東西,如果店家找錯錢,多找了給你,你會怎麼樣,假裝不知道,覺得賺到了還是會老實的退給老闆呢?如果是車廠連2倍訂金都不賠的話,那就有點說不過去了;那時才是該主張你的權益的時候吧。而不是明知道是虧錢的生意還硬要人家出車給你。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如果有賺的話,人家何苦要放著賺錢的機會不賺呢?誠心的建議你有機會多體諒別人的時候多体諒一下,相信你會更有福報的。
vampire4ever wrote:業務、車商的確是不能...(恕刪) 買賣契約,除非有特別明訂,一般買賣交易簽約後的違約賠償慣用的條文大略為....買方違約,賣方有權沒收簽約訂金賣方違約,買方有權要求訂金退還 + 一倍訂金之違約賠償別亂牽扯簡單講,這個訂金額度就是違約賠償的額度買方違約,損失訂金賣方違約,除退還訂金,買方可要求賠償訂金額度的違約金
vampire4ever wrote:ok~可能是我用詞不...(恕刪) 大大所說的狀況是買方硬凹車商若惱了,硬是不退,法律是站得住腳的但是賣方多想留情面,所以會退還畢竟車商類似服務業,不留情面的損失遠大於那筆訂金
原來白紙黑字的合約只能是參考用的......買賣雙方在簽字前應該確認再確認這不是常識嗎?現在業務一句金額算錯會虧損就要毀約......要是不出車拿回違約雙倍訂金那也就算了......如果是硬要樓主吞下新合約卻又完全沒補償措施的話那真的太惡劣了!支持樓主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