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例子只是說明,既然有油耗測試的標準,只要大家是按照標準來測的,數字本來就可以拿來用,合不合理則應該是制定標準的人所應該要負擔的責任,在2008年的時候,美國政府就是因為消費者抱怨車廠公佈的油耗數字在正常駕駛情況下都很難達成,才進而改變測試方式,而不是先去質疑車廠。以台灣豐田的這個例子,車子是能源局測的,標準是能源局定的,消費者有疑慮當然可以找豐田反應,豐田所應該作的也不過就是跟能源局反映測試的方法。如果照樓上反T的這些標準,基本上50%車廠都應該被告,因為車廠公佈的油耗數字都不容易開到。當然有些人會說32km/L的油耗離實際很遙遠,那多少才叫不遙遠?要差距多少才不會被告呢?在北美,油耗數字都是車廠依照國家標準自行測定公布的,美國政府只會抽查,而美國政府抽查的標準是3%,只要超過3%,一律改成政府公布數字,所以就請這些反T人士訂個標準出來,到底實際油耗跟真實油耗要差別多少才叫做廣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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