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最重要是契約,現代人講究誠信的不多,法官通常也準用民法
看契約來判決;
1.網路上看到不滿意可退費,有證據嗎?還是只有看過沒證據,
要拍照下來佐證,而且最好是那間車行的廣告,否則法官沒理由
要袒護樓主。
2.很多鄉民都指出樓主也犯了一個過錯,沒退好訂又在加訂一台車
,加訂也是要錢的,如果退訂不成,麻煩就是賠幾萬元!
3.還好這不是買賣房子,樓主這樣隨便的態度,問題還好解決,如果是房子的話,
恐怕上法院賠更大!
abel2742 wrote:
這很重要=>買預購車...(恕刪)
comesw7512 wrote:
...但我真的沒辦法接受 成交了 下訂了 再去外面比價 後來再回來盧的
啊不然你把我的服務當什麼???
我寧可你當初說再考慮看看
也不要事後再回來盧
...(恕刪)